(略) 市 (略) 区石楼 (略) 鸥村股 (略) 定于 * 日上午10时 (略) 两 (略) 出租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人士前往本 (略) (略) 咨询及报名。
一、本次招租是根据 (略) 市政府第119号令《 (略) 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 (略) 公开竞价,不属于公开招投;并严格依照《 (略) 市 (略) 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指引》执行。
二、竞投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或地址): (略) 两塘间土地
(一)资产状况:土地面积约100.87亩
(二)拟出租年限:10年( * 日至 * 日)
(三)拟出租底价:2000元/亩/年
(四)递增情况:每五年递增10%
(五)招租方式:暗标竞投,价高者得(价钱相同的,原租户优先)
(六)标的物四至范围:东边住宅地, (略) 耕地; (略) 耕地,北边住宅地
(七)附加条件:征收时青苗补偿甲方占30%。
三、竞投人准入条件
竞投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权利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四、报名和领取资料(未经报名不能参加竞投)
(一)报名和领取资料时间: * 日至 * 日(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款项到账须到村股 (略) 开具收据方视为报名成功,逾期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和资料领取地点:江鸥村股 (略)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以下证件均需原件备查):
1、凡企业法人参加出租竞投,需提交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复印盖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个体经营者参加出租竞投,需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复印盖章)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自然人参加出租竞投,提交有效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缴交保证金:报名时需缴纳保证金 *** 元,以转账形式转入开户名称为: (略) 市 (略) 区石楼 (略) 鸥村股 (略) (略) , (略) : (略) (略) ,账号: *** 。
五、竞投约定:
(一)竞投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 (略) (略) 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并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自愿承担一切投资风险。
(二)如到截止时间只有一个单位(或个人)提交保证金的,视该单位(或个人)以底价中标。
(三)竞投人须携带保证金收据、保证金缴款凭证和本人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在竞投时间开始 (略) 报到参加竞投,如需委托他人参加竞投的须在召开竞投会前到村委会办理委托手续。
(四)竞投人如迟到、 (略) 、 (略) 的(遇特殊情况并已提前告知出 (略) ,经允许的除外), (略) 出价低于标的物底价、不写标、不按竞标规则书写标书的(本次投标报价计至元为单位)均 (略) 理,出租方则没收该竞投人(单位)的保证金。未中标者在5个工作日内 (略) 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逾期未办理者责任自负。
(五)主持人公布标的物底价后,竞投人按主持 (略) 内填写竞投报价书,出价高于或等于拟出租底价的竞投报价书方为有效,并以价高者得,如最高出价有两个或多个相同的,主持人通过摇珠方式随机抽取一位竞投人作为中标方(如最高价有原租户,由原租户中标)。
(六)竞投结束后, (略) 与村股 (略) 签署《中标确认书》,并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五日后,十个工作日内到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 (略) (嵩山路60号)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中标方不签署《中标确认书》,不按期签订合同或放弃竞得资格的,出租方没收其保证金,收回 (略) 理。
(七)合同转让第三方时需经出租方同意,出租方收转名手续费 3000元(人民币)。
(八)本次竞投不组织实地查看标的物,竞投人可 (略) 了解标的物位置及基本情况。
(九) (略) (略) 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六、标的物的经营方式:我社采用现状交付形式,承租方只可作法律许可的用途合法使用。
七、竞投时间: * 日上午10:00时。
八、竞投地点: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 (略) (嵩山路60号)。
九、 (略) 活动,解释权属于本村股 (略) 。
联系人:周炳祥 ***
土地承包合同(正本)
发包方: (略) 市 (略) 区石楼 (略) 鸥村股 (略)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麦锦明 (略) 理事长
村民小组代表:周炳祥 (略) 第九村民小组长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为了提高土地经济效益,经甲方集体研究,该社第九村民小组股东户代表同意,甲方决 (略) 第九村民小组 “两塘间”(土名)的土地,面积100.87亩,以公开投 (略) 发包,经投标由乙方中标承包经营农业种养,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发包面积及承包期限
1、发包面积100.87亩。发包土地的面积包括水域面积和非水域面积,乙方在签订 (略) 查看了土地的位置,具体边界情况,合同签订后, (略) 面积丈量。乙方将来不得以实际丈量土地面积与约定不符而向发包方提出主张。
2、承包期限:承包期限为十年,即从 * 日至 * 日止(公历,下同)。
二、承包价款及交款办法
(一)承包款:
中标价款为每年每亩 元(人民币,下同), 承包款每五年递增一次,递增幅度在上一期基础上递增10%。即 * 日至 * 日每年每亩承包款 元; * 日至 * 日每年每亩承包款为 元。
(二)承包款及定金的缴纳:
1、在合同承包期开始当月前五天内,乙方交清第一年度(12个月计)承包款给甲方;以后新年度开始的对应月前五天内交清12个月的承包款(即先交钱后使用)。
2、乙方投标时交纳的每亩1000元(共 *** 元)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时转为合同定金,该定金到承包期满,乙方无违反合同有关规定,并且交清水电等费用,甲方在十天内一次性退回给乙方(定金不计利息)。
3、甲方收取乙方承包款及定金时,只能提供收据,若乙方需要提供发票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三、承包条款
1、期内, (略) 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期间经营的一切债权、债务、税收(包括农业特种产品税)水电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期内,乙方承包该土地可经营养殖、种植业,并 (略) 门的指导意见搭建临建物和附属设施,不得从事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承包经营活动,不得将该鱼塘用于抵押、顶债或变卖。
3、期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呈批、审批及水电报装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 (略) 门要求用甲方的名称报装或提供用电担保的,甲方要收取乙方用电反担保抵押金(每亩300元)。该反担保抵押金在承包期满,乙方没有违反合同约定,由甲方在十天内无息退回给乙方。
4、期内, (略) 理好承包土地范围内基围的涧洞,在该承包土地范围内用水时要注意控制水位,否则,因水源外溢造成周边农作物受损,机耕路积水造成的事故或者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不可抗力除外)。
5、期内,承包土地内原有排灌设施、周边机耕路提供给乙方使用和管理,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期满时交还给甲方(能正常使用)。
6、甲方协助乙方搞好承包土地周边治安管理工作,积极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并尊重乙方经营自主权。乙方必须管理好员工的治安秩序、安全生产等,若员工出现伤亡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7、乙方不得因时年欠丰或自然灾害等理由拒绝或者延迟交缴承包款给甲方。若因自然灾害而 (略) 门对乙方的损失有补偿的(补助或补贴),补 (略) 有。
8、乙方经营养殖或种植业时,环境卫生、噪音、排污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9、乙方经营种养殖时,不能借助机耕路作路基,机耕路两边每边必须留不少于0.5米(该面积不计入承包面积),用于排水、保护机耕路和集体留用。
10、乙方搭建的临时工棚、设施、附属物及地上的一切青苗在期满时,自行清理,否则乙方 (略) (略) 费用。
11、期内,如在国家政策允许,乙方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农业种养用途时,必须提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甲方根据当时地价也相应提高承包款。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守合同,单方不能中途解除合同,若甲方中途违约,定金双倍返还,并赔偿乙方由此而造成损失;若乙方中途违约,则甲方没收乙方的定金,并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2、乙方必须按时缴交承包款给甲方,若超期缴交,每超期一天, (略) 拖欠金额以2‰计付滞纳金,若超期二十天仍无法交清拖欠承包款及滞纳金的,则作乙 (略) 理,届时甲方有权收 (略) 处理(土地上的青苗、水产品、设备、设施、附着物等 (略) 有),并没收乙方定金及追究乙方赔偿责任。
五、其他事项
1、期内,如乙方需将该承包土地( (略) 分)转包给第三方的,应如实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无违反本合同条款的,甲方应同意,但乙方要支付3000元甲方作合同转包费用)方可转包。第三方承包或使用期限不能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承包年限。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转包他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该土地,并没收乙方交付的合同定金及追究乙方赔偿责任。
2、期内,如遇国家或上级征收或征用本土地时(全征),双方必须服从,合同即时终止,有关征收或征用的补偿归属,土地用地补偿款及劳 (略) 安 (略) 有;青苗的补偿(按征收或征用面积计算),甲方占30%,乙方占70%,临时工棚、土地内自建的道路及附属设施、给排水系统水管等的 (略) 有,征收或征用当年,被征收或征用的土地,乙方按实际承包时间交付承包款(按接到征地书面通知书当月止)。甲方在扣除乙方按实际承包时间的承包款后,将该剩下的预付承包款(即未使用时间的预交承包款)及合同定金于下月10号前全额退回给乙方。除此外,甲方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若 (略) 门 (略) 份土地时(有关补偿的归属,按全征方式计算),剩余的土地由乙方继续承包,合同内容、条款不变,承包款按征收或征用土地面积相应折算。已征收或征用的土地面积的定金相应退回给乙方。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补充, (略) 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一致, (略) 裁决。
六、本合同自签字日起生效,文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石楼镇农村集体资 (略) 存一份。
甲方(盖章): (略) 市 (略) 区石楼 (略) 鸥村股 (略)
法定代表人(签名):
村民小组代表(签名):
乙方(签名):
附件: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及标的四至图。
签订日期:2017年 月 日
江鸥村股 (略)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