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略) 关于对俊星金属制品(天津)有限
公司卷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
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 (略) (略) 八里台镇国家农业 (略) 科技大道9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俊星金属制品(天津)有限公司卷簧扩建项目 | 俊星金属制品(天津)有限公司 | (略) (略) 八里台镇 (略) 7号 | (略) 嘉禾 (略) | 俊星金属制品(天津)有限公司拟投资#元人民币,利用租赁的已建成厂房,建设本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卷簧400吨 | (1)废气: 本项目退火、回火产生的废气和烟气黑度经退火工位上方和回火设备进口 (略) 设置的集气罩收集,进入1套油烟净化器净化后由1根15m高新建排气筒P1排放。根据报告表结论,P1排气筒排放的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中其他行业电炉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 (3)噪声 项目主要新增噪声源为室内的卷簧机以及室外环保设备风机等,室内设备采用低噪声型设备、基础减振、厂房墙体隔声等措施,室外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设置隔声罩等措施,通过上述措施及距离衰减后,经预测,厂界四侧昼间噪声预测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废润滑油桶 、废吸油棉、含油废抹布、废油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的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 (略) 置;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均定期交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在落实了固体废物收集、厂内 (略) 置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构成显著影响,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无 | 2024.11.14-2024.11.20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