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略) 关于对环宇橡塑智能化扩建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 (略) (略) 八里台镇国家农业 (略) 科技大道9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环宇橡塑智能化扩建项目 | (略) (略) | (略) (略) 小 (略) (略) 1号 | 天津环 (略) |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 (略) 生产车间1内新增15台注坯吹塑成型机,塑料防尘罩产能增加*件/年。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塑料防尘罩产能为*件/年,橡胶防尘罩不发生变化。本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当前 (略) 的相关产业政策。 |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塑料防尘罩吹塑过程产生吹塑废气G1,主要污染物为TRVOC、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注坯吹塑成型机外部整体设置密闭围罩,围罩上方设集气管道,可实现吹塑废气负压收集,吹塑废气基本可全部收集。收集的吹塑废气经过现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经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本项目建成后排气筒DA004中TRVOC、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与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塑料制品制造行业注塑等工艺标准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排气筒DA004中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标准限值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不新增用水,不新增废水排放。 (3)声环境影响分析 噪声源在经降噪和距离衰减后,本项目厂界昼夜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显著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物,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一般固 (略) , (略) 。废液压油、沾染废物、废活性炭、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 (略) 置。本项目固 (略) 置途径可行,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 无 | 2024.11.14-2024.11.20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