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 (略) 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实体经济降本增效,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生活需要。我市成功入围全 (略) 绿色货运配送示范 (略) ,创建期三年(2023—2025年)。为 (略) 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 (略) 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23〕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任务要求, (略) 实际,制定本奖补方案。
一、奖补对象和范围
奖补对象为2023-2025 (略) 区(不 (略) ,下同)城市绿色货运配 (略) 场主体和项目承载单位,范围包 (略) 配送车辆购置(共计150辆,先到先得)与营运、城市货运 (略) 建设、城市货运配送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先进组织模式推广应用。
二、奖补申请条件
(一)申 (略) 配送车辆购置与营运奖补资金条件
1.申请新购 (略) 配送车辆营运奖补资金条件
①奖补对 (略) 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且示范期内正常经营,近1年内无较重及以上失信记录、无负有责亡人交通事故;
(略) 配送车辆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略)-2013)的规定;
③营运信息按要求接 (略) 货运 (略) ;
④享受奖补的车辆承诺在2026年12月31日前需持续营运且不得 (略) 区( (略) 货运 (略) 监管);
⑤按 (略) 配送车辆要求统一车辆标识;
⑥2023年1月1日后新购置并首 (略) 区注册登记 (略) 配送车辆, (略) 区内核算的年行驶里程达到8000公里。
2.申请存 (略) 配送车辆营运奖补资金条件
申请存 (略) 配送车辆营运奖补资金除满足新购 (略) 配送车辆营运奖补资金条件①-⑤以外,同时需 (略) 区内核算年行驶里程达到8000公里及以上。
(二)申 (略) 货运 (略) 建设奖补资金条件
1.能够整合交通、公安、商务等部门政务信息, (略) (略) 有效对接,满足政府对企业的日常监管、绩效考核以及企业对政务信息服务需求;
2.能够提供信息查询、车辆监管、电子围栏、电子通行证办理及发放、交通诱导、数据分析等基本服务;
3.能 (略) (略) 完成对接,实现在线填报和营运数据动态接入。
(三) (略) 货运配送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条件
1.城市货运配送基础设施被纳入《实施方案》,符合国家、省、市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营运相关标准,且在2025年6月30日前投入使用;
2.投入营运的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 (略) )作为配送一级节点,应具备仓储、分拨、配载、配送、信息服务、中转换装等功能,突出干线甩挂运输、多式联 (略) 共同配送有机衔接,实现干线规模化运输与支线集散分拨一体化操作;
3.投入营运的公共配送中心作为配送二级节点,应具备统一存储、集中分拣、共同配送的集约组织等功能;
4.投入营运的末端共同配送站作为配送三级节点,应包括货物装卸点、货物集散点,能够为终端客户提供停靠、装卸、分拣等服务,满足 (略) 、高校、 (略) 等末端商品配送需求。
(四)申请先进组织模式推广应用奖补资金条件
1.通过共同(集中、夜间)配送模式,配送至 (略) (略) (卖场)、连锁店等地的货运量 (略) 配送商品业务货运总量50%以上;
2.符合共同(集中、夜间)绿色货运配送模式等要求。
三、奖补标准
(一) (略) 配送车辆购置与营运奖补
(略) 配送车辆的营运奖补周期为2023—2025年,共分3个周期进行奖补,每个奖补周期为1年,首个奖补周期自2023年1月1日开始。
1.新购 (略) 配送车辆营运奖补
①2023年1月1日(含)后新购置并首 (略) 区注册登 (略) 配送车辆在20辆(不含)以下的企业,奖补标准根据轻型封闭货车、轻型厢式货车、冷藏车三 (略) 配送车车型,分别按(略)/公里、1元/公里、(略)/公里进行奖补,每年每车补助里程上限为(略)公里。
②2023年1月1日(含)后新购置并首 (略) 区注册登 (略) 配送车辆在20辆(含)以上的企业,每车给予一次性奖补(略)元。另外,根据轻型封闭货车、轻型厢式货车、冷藏车三 (略) 配送车车型,分别按(略)/公里、(略)/公里、(略)/公里进行奖补,每年每车补助里程上限为(略)公里。
2.存 (略) 配送车辆营运奖补
(略) 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的存 (略) 配送车辆,按(略)/公里进行补助,每年每车补助里程上限为(略)公里。
(二) (略) 货运 (略) 建设奖补
对列入《实施方案》 (略) 货运 (略) ,完成建设且符合验收标准的,发放奖补资金(略)元,待示范工程创建验收通过后,发放奖补资金(略)元。
(三)城市货运配送基础设施建设奖补
对列入《实施方案》的一级节点货运枢纽( (略) )和二级节点配送中心,完成建设且符合验收标准的,奖补1.(略)元/个,待示范工程创建验收通过后,奖补1.(略)元/个;对列入《实施方案》的80个三级节点末端配送站, (略) 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统一标准进行改建,完成建设且符合验收标准的,给予每个标准化末端配送站奖补1000元,待示范工程创建验收通过后,给予每个末端配送站奖补2000元。
(四)先进组织模式推广应用奖补
先进组织模式推广应用奖补资金采用因素法,主要因素为先进组织模式下配送货物量,具体奖 (略) 级奖补资金盘子统筹确定。
市场主体奖补金额计算公式:市场主体奖补金额=先进组织模式推广应用奖补预算金额×(核 (略) 场主体先进组织模式下配送货物量/核定的当年先进组织模式下配送货物量)。
四、奖补周期和资金来源
奖补周期为2023—2025年。奖补 (略) 级财政承担。
五、奖补申请流程
1.由市 (略) 牵头在每个奖补周期结束后,编制奖补资金申报指南,并组织企业进行申报。
2.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定要求,向市 (略) 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
3.市 (略) (略) 、 (略) 、 (略) 、 (略) 等组织开展材料审核,形成最终审核意见。
4.对通过审核的,由市 (略) (略) 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市 (略) 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5天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核。异议属实的, (略) 场主体奖补资格;经复核,异议不属实的,按规定奖补。
六、监督与罚则
1.市场主体和项目承载单位应对各环节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落实信用承诺;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律法规,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及上级主管部门等组织的监督检查、审计及绩效评价。
2.市场主体和项目承载单位重复申领或以虚假情形申领奖补资金的,经查实将全额收回奖补资金,取消其 (略) 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资格,纳入诚信记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有 (略) 理。
七、其他事项
1. (略) 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是指根据《关于 (略) 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申报和认定方案的通知》(连绿配办〔2023〕3号)要求进行申报,并通过审核予以公示的企业, (略) (略) (略) 、 (略) 、 (略) 、 (略) 等对示范企业进行考核,并对示范企业名录予以调整。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 (略) (略) 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