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松木 (略) 区鑫源安置房绿化、景观工程澄清通知
编号: *
致:各投标人
1、本项目的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综合税率计费标准按湘建价[ * ] (略) 。
2、原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负责人须亲自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现修改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负责人须亲自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招 标 人: (略) (略)
地 址: (略) 松木经济开发区创业路1号
联 系 人:刘女士
代理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市华新开发区长湖街 * 号
联 系 人:华恒、肖飞
电 话: *** 转 *
传 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