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光电子先导院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location.href 微信 打印 (略) 址 发布日期:2024-02-06
项目名称 | 陕西光电子先导院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项目编号 | G*CQ*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3-21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4-04-18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超过*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择优确定 |
联系人 | 凌雪/* |
增资企业承诺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申请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增资对投资方资格条件的设置符合公平竞争原则,不存在任何指向性;
4、增资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1、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增资对投资方资格条件的设置符合公平竞争原则,不存在任何指向性;
4、增资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一丶增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陕西光电子先导院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不超过*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择优确定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择优确定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增资完成后原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60%,投资者持股比例不超过40%。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1、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并确定为最终投资方; 2、最终投资方成功签署《增资协议》; 3、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 ||
募集资金用途 | 主要用于:将现有6 (略) 升级为6~8英寸先进 (略) ,开发先进光子集成芯片工艺技术,使公司具备化合物和硅光光子集成芯片工艺研发、中试能力, (略) (略) 打下基础。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备查资料:(1)增资方案 ;(2)2020-2022年度审计报告。 |
二丶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 陕西 (略) (略) | ||||||||||||||||||||||||||||||||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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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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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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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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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丶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资本或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内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待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投资意向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 2、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收到重庆联交所出具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元交纳至重庆联交所指定的账户(截止日24时内到账,以到账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经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3、增资信息披露期满,增资企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入遴选环节;若进入遴选环节时,采取竞争性谈判进行遴选。遴选程序由重庆联交所另行通知。 4、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增资,币种为人民币。 5、本次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6、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全部增资价款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 7、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1)本次增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合规性,若因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责任由意向投资方全部承担。若影响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需承担由此造成增资企业的所有损失;(2)意向投资方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 8、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向重庆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等)按相关规定由增资企业、最终投资方各自承担。 9、投资主体与实际交割主体须保持一致,不存在委托持股、代为持股、委托(含隐名委托)方式增资等情形。 10、增资企业可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或要求意向投资方补充相关材料,意向投资方应予以配合,以保证增资企业进行核实和确认。 11、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的尽职调查范围仅限于增资企业提交至重庆联交所的相关文件,增资企业不提供另外的协助事项。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按规定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 ||||||||
保证金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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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丶信息发布需求
信息发布期 | 20个工作日(自产权 (略) 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金额、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人数量等要求的,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征集到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
五丶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增资企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入遴选环节;若进入遴选环节时,采取竞争性谈判进行遴选。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将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意向投资方的增资价格; 2、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的综合实力,如行业声誉、资金实力、财务状况、行业地位及影响力、公司治理等; 3、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对增资企业的业务协同作用,如在项目技术研发、降本增效等方面提供资源或协同作用等; 4、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的契合度,对增资企业发展方向和经营理念认同程度高的优先; 5、意向投资方的行业地位,在半导体行业有较强投资实力,能与增资企业具有长期战略合作业务,实现优势互补,为增资企业发展提供合作资源和业务支持的优先。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项目所在地的发展能形成协同效应,有利 (略) 场竞争力。 |
六丶项目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