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残联:
根据《自治区残联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残联字〔2021〕25 号)、《自治区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阳光助残基地”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和《 (略) 残联、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20 (略) “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残联〔2023〕2号)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在“十四五”期间进 (略) “阳光助残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基地帮扶残疾人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实现就业增收的作用,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规范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略) 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 (略) (略) 支持就业与扶贫工作“阳光助残基地”经费60万元,扶持建立“阳光助残基地”2个,每个基地30万元。通过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或辐射带动残疾人发展生产,共帮扶残疾人不少于240人。
二、基地申请条件
申请基地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满一年的独立法人单位,注册资金或经营资产不少于所申请基地奖励补贴资金的1.5倍,合法经营,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在经营范围内有相对稳定、适合残疾人的劳动生产项目,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较强的助残意愿。
(三)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场地,有适合残疾人接受培训或实训、劳动就业、发展生产的场所,有为残疾人劳动就业提供合理便利的基本设施和辅助用品。
三、基地模式
基地可通过安置残疾人就业或辐射带动残疾人生产劳动模式,帮助残疾人提高生产劳动技能、实现就业或发展生产。
(一)安置残疾人就业。基地设置适合残疾人劳动就业的岗位,以全日制用工或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安排残疾人在基地劳动就业,提供必要的无障碍设施。其中每安排1名残疾人全日制就业可按照帮扶2名残疾人折算。
(二)辐射带动残疾人生产劳动。基地通过向残疾人提供种子、种雏、苗木、农药、农肥、技术等帮扶,辐射带动残疾人生产劳动,给予每户残疾人家庭免费提供生产资料并提供技术指导等跟踪服务,辐射带动残疾人生产劳动。基地与残疾人签订不少1年的帮扶协议,为残疾人免费发放种苗、小农具、饲料、化学肥料、农药等生产资料或生产工具等实物。每年基地帮扶残疾人总数不得少于240人,可结合当地残疾人帮扶需求实际扩大帮扶人数、适当提高考核标准,促进基地发挥引导、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
四、帮扶对象
基地帮扶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安置就业的残疾人应在就业年龄段内(男16至59岁,女16至54岁),辐射带动发展生产的残疾人可视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年龄至65岁。
(三)有劳动就业意愿且具备接受劳动就业的条件和能力。若为不具备基地帮扶项目劳动条件和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智力、精神类残疾人,可将帮扶对象扩大为与该残疾人在同一户籍内、个人收入作为家庭共同财产、共同生活、相互负有扶养义务的家庭成员。
五、帮扶内容
(一)提供培训服务
基地应对受帮扶残疾人提供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或实用技术培训,努力提高残疾人的就业能力或种植、养殖、手工制作等劳动技能水平。每次培训档案、记录要齐全,要有培训残疾人名册、签到表、培训内容等。每年培训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天。
(二)提供就业或生产服务
基地与残疾人签订不少于1年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帮扶协议。其中全日制用工的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向残疾人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非全日制用工的残疾人平均每月到基地工作不少于11次,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辐射带动发展生产的需为残疾人免费发放种苗、小农具、饲料、化学肥料、农药等生产资料或生产工具等实物。
(三)提供跟踪服务
基地为残疾人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指导、产品收购销售、跟踪回访等服务。
(四)联系党组织帮扶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对基地残疾人提供结对帮扶服务。通过基层党组织或联系基地帮扶残疾人所在地的基层党组织,结合基地项目实际和帮扶对象的具体情况,委派责任心强、帮扶带动能力强、富有爱心的党员干部,与基地帮扶残疾人结成帮扶对子,详细掌握残疾人就业、生产、生活情况,根据残疾人自身及家庭条件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扶,帮助残疾人及时解决困难,顺利实现增收目标。
六、申请审批流程
基地申报、 (略) 残联组织开展。基地原则上每年申报1次,每次申报扶持期1年。具体程序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 (略) 残联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广西 “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申报表》(附件1),若营业执照没有标注注册资金,须提供经营资产有效证明。
(二)市残联对申报的经济实体开展调研评估,以“政府引导、产业导向、利益联结、合理布局、绩效导向、科学评价、动态管理、择优扶强”为基地认定原则,填写《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评估表》(附件2),选择最优扶持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同意确认, (略) 残联、自治区残联备案。
七、资金拨付使用管理
(一)奖励补助标准
我市将根据基地帮扶残疾人就业或辐射带动残疾人发展生产情况,按照帮扶1名残疾人2500元的标准给予基地奖励补助资金,用于基地为残疾人开展服务。
(二)资金申请对象和条件
经市级残联评估确认设立基地的经济实体,切实按照要求安置残疾人就业或辐射带动残疾人生产劳动的, (略) 残联申请基地奖励补助资金。
(三)资金申请拨付程序
经济 (略) 残联签订《设立广西“阳光助残基地”协议书》(附件3)、以及与残疾人签订《广西壮族自治区“阳光助残基地”帮扶残疾人协议书》(附件4)或符合人社部门规范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后,持以上材料和帮扶对象的残疾人证复印件,向市残联申请基地奖励补助资金。
市残联审核确认后, (略) 财政部门申请将不超过奖励补助资金总额80%的经费预拨付到基地。
市残联在每年11月30日前对基地进行考核,基地须提供残疾人的劳务报酬凭证、缴纳社会保险凭证或生产物资发放签收凭证、培训档 (略) 残联进行核验,对考核合格的,可将剩余奖励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基地。
(四)资金使用范围
基地获得的奖励补助资金,用于培训残疾人的费用,全日制就业的残疾人人均培训费≥500元/人,非全日制就业和辐射带动发展生产的残疾人人均培训费≥250元/人;用于发放给残疾人的工资性收入或发放给残疾人生产物资的费用不得低于资金总额的70%;其余不超过20%的补助资金用于为残疾人提供跟踪服务和基地管理费用。
(五)资金使用要求
基地收到奖励补助资金后要按要求专款专用,年内使用完毕,发放给残疾人的生产物资或劳务费用要账物相符、账款相符,确保相关凭证材料的真实性。
八、资金监管
(略) 残联、财政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专项资金投放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以及与此有关的经营财务管理情况。如有挤占、挪用、转移用途等偏离项目要求的现象,随时收回全部资金。
九、场地管理
(一)基地要统一悬挂“广西阳光助残基地”标识牌。
(二)基地要在醒目位置设立宣传栏,公布基地简介、帮扶残疾人所在区域、帮扶人数、帮扶名单等信息。
(三)基地相关管理制度公布上墙。
(四)基地要有专门的办公场所、适合培训或实训的场地等。
(五)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基地,要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无障碍设施。
十、档案管理
基地为残疾人提供的帮扶服务如实填入《广西“阳光助残基地”帮扶残疾人信息表》(附件5),并填写《广西 “阳光助残基地”帮扶残疾人汇总表》(附件6),存档备查。
基地设四级档案进行管理:基地自身建立的档案材料为四级、市残联建立的档案材料为三级、 (略) 残联建立的档案材料为二级、自治区残联建立的档案材料为一级。具体见《广西“阳光助残基地”档案目录表》(附件7)。
十一、考核管理
(一)每年11月底前,由市残联组织对基地进行考核,从项目的目标管理、组织管理、预算管理、档案管理、实施结果五大方面着手,通过实地查看基地帮扶情况、查阅残疾人受益档案资料、入户或电话询访帮扶残疾人等方式,对基地立项的规范性、组织管理水平、资金落实情况、档案信息质量、项目产出效果、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填写《广西 “阳光助残基地”考核评分表》(附件8), (略) 残联和自治区残联备案。评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做好基地工作, (略) (略) 基地的检查复核。
(三)完善基地材料,迎接自治区残联对基地以抽查、第三方评估的方式考核。
(四)市财政、残联做好财政绩效目标考核评价工作。
(五)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合格的基地,将本年度补助资金剩余部分全部拨付。
2.考核不合格的基地,责令其限期整改,在未整改合格前停止拨付本年度剩余奖励补助资金。限期整改后,考核验收仍不合格的,取消基地资格并摘除“广西阳光助残基地”标识牌。
十二、监督检查
市残联将加强对所辖地区基地发展的监督检查指导,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对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三、乡镇残联
3月底前完成筛查名单并填写《广西 “阳光助残基地”帮扶残疾人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 (略) 残联。
项目联系人:杨洁梅林 莹
联系电话:0775-*
电子邮箱:*@*63.com
附件:1.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申报表
2.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评估表
3.设立广西“阳光助残基地”协议书
4.广西“阳光助残基地”帮扶残疾人协议书
5.广西“阳光助残基地”帮扶残疾人信息表
6.广西“阳光助残基地”帮扶残疾人汇总表(筛查)
7.广西“阳光助残基地”档案目录表
8.广西“阳光助残基地”考核评分表
(略) 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2月16日
解读单位: (略) 残疾人联合会
解读人:杨洁梅
联系电话:0775-*
附件1
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申报表(参考样本)
行政属地:市县(市、区)
申报单位 全 称 | 单位性质 |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注册资金或经营资产 | ||
主营业务 | 场地面积 | ||
联系电话 | 联 系 人 | ||
申请类型 | □安置就业 □辐射带动 □综合 | ||
申 请 奖补资金 | 元 | 申 请 奖补年度 | 年 |
计划 扶持 项目 简述 | (应包含以下内容: 1.项目类型、规模、经营状况、近年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情况; 2.安置残疾人就业主要岗位和工作情况描述,或辐射带动残疾人发展生产项目描述; 3.项目计划进度; 4.受帮扶残疾人预期年增收情况;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计划 扶持 项目 简述 | |||
申请人 承诺 | 本单位依据《自治区残联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自愿申请建立“阳光助残”基地,履行帮扶残疾人责任,所填申请信息及提供的材料属实,若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县级残联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县级财政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随表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附件2
广西 “阳光助残基地”项目评估表(参考样本)
申请机构名称:
序号 | 评估指标 | 评估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考核评分 | 备注 |
分值合计 | 100 | |||||
1 | 机构资质 | 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 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否则基地被否决,无需进行以下评分 | ―― | ||
2 | 资金 投入 | 注册资金或经营资产是否不少于所申请基地奖补资金的1.5倍 | 有注册资金或经营资产达到要求金额的证明材料,否则基地被否决,无需进行以下评分 | ―― | ||
3 | 场地规模 | 是否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场地,有适合残疾人接受培训或实训、劳动就业、发展生产的场所 | 有生产经营场地产权或使用、租赁证明得10分,没有则不得分;场地适合残疾人劳动就业得5分,不完善得3分,没有则不得分;有培训或实训场地得5分,不完善得3分,没有则不得分 | 20 | ||
4 | 产业类型 | 是否有相对稳定、适合残疾人的劳动生产项目 | 有适合帮扶残疾人劳动生产的项目得10分,该项目开展时间一年以上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20 | ||
5 | 规范管理 | 是否有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是否无违法记录 |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得10分,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得5分;没有违法记录得10分,有违法记录不得分 | 20 | ||
6 | 效益 情况 | 有良好的 (略) 场前景 | 酌情评分 | 20 | ||
7 | 加分 项 | 是否属于当地主导产业或政府支持的项目或获得相关荣誉 | 酌情加分 | 10 | ||
8 | 加分 项 | 机构或法人是否有帮扶残疾人工作经验 | 根据帮扶情况酌情加分 | 10 | ||
评估意见: 评估人员签名: 评估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3
设立广西“阳光助残基地”协议书(参考样本)
*方:(市残联)
法定代表人:
*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自治区残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在XX县(市、区)设立广西 “阳光助残基地”。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时间
协议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方权利义务
(一)*方共拨付*方资金总额(大写)万元。
(此处应完善奖补资金拨付结算的具体程序和金额,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要求和工作实际进行表述)
(二)*方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专项资金投放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以及与此有关的经营财务管理情况。如有挤占、挪用、转移用途等偏离项目要求的现象,*方随时收回全部资金。
(三)*方负责对接联系基地帮扶残疾人所在地的基层党组织,结合基地项目实际和帮扶对象的具体情况,协助*方对受帮扶残疾人进行帮扶。
三、*方权利义务
*方通过项目,为残疾人提供以下服务:
(一)安排名残疾人就业。与残疾人签订不少于1年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其中全日制用工的通过银行向残疾人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非全日制用工的人均全年工资性收入不低于1750 元,平均每月到基地工作不少于11次。
(二)辐射带动名残疾人发展生产。与残疾人签订不少于1年的帮扶协议,为残疾人免费发放生产资料、生产工具等实物, (略) 场价值人均不低于1750 元。
(三)为残疾人提供针对性的培训,帮助残疾人掌握就业岗位或发展生产所需的劳动技能。全日制就业的残疾人人均培训费不低于500 元;非全日制就业和辐射带动发展生产的残疾人人均培训费不低于250 元。
(四)做好基层党组织与帮扶残疾人结对帮扶工作。
(五)为残疾人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指导、跟踪回访等服务。
(六)悬挂“广西阳光助残基地”标识牌,相关管理制度公布上墙,在醒目位置设立宣传栏,公布基地帮扶残疾人简介、帮扶残疾人名单等信息。
(七)按要求建立帮扶残疾人档案材料,做好帮扶成效材料收集,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并配合*方安排做好各种检查、审计、调研等工作。
四、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 (略) 残联备案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方(公章):*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4
广西“阳光助残基地”帮扶残疾人协议书(参考样本)
*方:(基地)*方:(残疾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根据《自治区残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XX县(市、区)残联在*方设立广西 “阳光助残基地”。为发挥基地帮扶残疾人作用,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方权利义务
(一)为*方提供生产项目技术培训,帮助*方掌握该项目所需基本技能。
(二)为*方提供等物资用于发展生产,总价值不低于1750 元。
(三)为*方提供等服务。
二、*方权利义务
(一)按*方要求按时参加培训,努力掌握生产劳动技能。
(二)在基地学
组织机构
机构是否健全、分工是否明确
健全、明确得2分,否则不得分
2
管理制度
是否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得3分,不够健全得2分,未建立得0分
3
质量管理
是否为受帮扶残疾人提供了劳动技能或实用技术培训
提供得5分,否则不得分
5
是否为受帮扶残疾人提供了技术咨询、技术指导等跟踪服务
提供得5分,否则不得分
5
是否为受帮扶残疾人联系党组织进行帮扶
提供得5分,否则不得分
5
三、
项目
资金
管理
(15分)
资金落实情况
支出的及时性
项目资金是否当年内执行完毕
当年内执行完毕得3分,执行80-99%得2分,执行低于80%不得分
3
支出的合规性
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等事项符合项目管理相关规定
符合规定得4分,否则每有一项不相符的扣2分
4
资金执行情况
用于残疾人培训的费用是否不低于基地获得奖补资金的10%
不低于的得4分,否则该基地被否决,得0分
4
用于残疾人工资性支出或为残疾人免费提供生产资料的价值是否不低于基地获得奖补资金的70%
不低于的得4分,否则该基地被否决,得0分
4
一级
指标
二级
三级
指标解释
评分标准
分值
考核评分
扣分理由
四、
项目
档案
管理 (10分)
档案信息质量
档案的完整性
是否有基地申报材料、基地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或帮扶协议、帮扶残疾人的服务记录材料并有残疾人签名确认
档案齐全得8分,少一项扣2分
8
档案的真实性
档案资料是否真实
真实得2分,不够真实酌情扣分
2
五、
项目
实施
结果
(30分)
项目产出效果
基地帮扶人数
达到协议要求的帮扶人数
全部达到,且有花名册得10分,每低于1%扣1分
10
基地帮扶残疾人的效果
全日制就业的残疾人月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非全日制就业的残疾人全年工资性收入不低于1750元/人,平均每月到基地工作不少于11次;辐射带动发展生产的残疾人免费获得生产物资价值不低于1750元/人
全部达到得10分,每低于5%扣1分
10分
服务对象满意程度
项目直接受益人满意度
考核项目直接受益人满意程度
调查对象满意率95%及以上得10分,每低于5%扣1分
10分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