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 (略) 城区捷胜现代三级渔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城区 (略) 生态环境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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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城区捷胜现代三级渔港建设工程 |
建设单位 | (略) 城区捷胜镇人民政府 |
建设地点 | (略) 城区东南部捷胜镇沙角尾村西侧石狗湖 |
环评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略) 城区捷胜现代三级渔港建设工 (略) 东南面的捷胜镇南面的石狗湖,项目港池、岸线生态修复堤和补沙区域位于红海湾海域。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①建设渔业码头1座,长度100m,2个400HP渔船泊位;②建设护岸长度885.72m;③建设生态修复堤3条,合计193m;④岸线修复补沙工程1项,面积为9500m2,补沙量1.62万m3;⑤疏浚工程总面积7.94万m2;疏浚量约28.34万m3(其中疏浚工程分为港内疏浚和港外疏浚。仅港外疏浚涉及用海范围,港外疏浚包括港池和水域疏浚);⑥后方*域形成面积7.67万m2,地基处理面积1.26万m2,吹填纳泥区5.91万m2;⑦建设进港大道一条,长度为1020m;⑧港内道路182.67m;港内堆场7359m2;⑨生产及辅助建筑物:变电房、污水处理站、垃圾中转站等;⑩水电等配套设施。 项目港池、岸线生态修复堤和补沙区域位于红海湾农渔业区,总用海面积2.9603公顷,其中港池用海面积为2.2938公顷;1#岸线生态修复堤用海面积0.4993公顷,2#岸线生态修复堤用海面积为0.0832公顷,3#岸线生态修复堤用海面积为0.0840公顷,修复补沙区域为无构筑物工程,不申请用海,本项目岸线生态修复堤均离岸布置,不占用岸线。另外项目施工用海航道临时疏浚用海面积为0.5437公顷。 本项目总投资10470.65万元,建设期工期约18个月。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主要环境影响 (一)海洋水文动力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书》预测,方案实施后,在口门新建拦沙堤的掩护作用下,港池和航道内整体水动力环境较弱,新建拦沙堤间水域水动力环境有所减小,工程实施后水动力环境变化主要集中在工程附近,对周边海域水动力环境影响较小。 (二)海洋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书》预测,在生态修复堤实施后,修复堤之间形成了各自新的系统,在东南优势浪作用下,形成新的小型岬湾弧形岸线,对岸线形成了一定保护作用。但是在波浪的波能集中点,仍会对岸线产生局部侵蚀现象,5年内侵蚀距离约2~5m。补沙区域,由于补沙产生的新的沙源,在生态堤和优势浪作用下,对泥沙进行重新平衡分配,侵蚀区域得到明显改善,岸线向外有所扩展,5年内约向外扩展5~8m。从计算结果看,5年左右岸线基本达到稳定状态,其后变化相对微弱。岸线生态修复堤和补沙对项目所在海域的海底地貌和冲淤影响较小。 (三)海水水质影响 根据《报告书》预测,渔港施工作业产生的悬浮泥沙将给周边水域带来一定的污染。从分布趋势看,渔港施工产生的悬沙扩散主要是在渔港口门附近,由于工程海域水动力环境较弱,悬浮泥沙向东扩散距离0.1km,向西扩散距离0.15km,向南扩散距离0.1km,施工产生的悬沙扩散范围较小。施工产生大于100mg/L高浓度区的包络线面积为0.04km2,大于10mg/L高浓度区的包络线面积为0.12km2。由于施工面积不大,影响范围有限,所产生的影响是暂时和局部的,加之悬浮泥沙具有一定的沉降性能,随着施工作业的结束,悬浮泥沙将慢慢沉降,工程海区的水质会逐渐恢复原有的水平。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均能得到有效的收集处理,均不直接排放项目入海,因此,项目运营期对周边海水水质影响不大。 (四)海洋生态环境及渔业资源影响 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水域疏浚,生态修复堤占用海域,尤其对底栖生物和潮间带生物的影响是最大的,生态修复堤所在海域大部分底栖生物和潮间带生物将被铲除、掩埋、覆盖,除少数能够存活外,绝大多数将死亡,导致生物资源损失。施工产生的悬浮物对浮游生物、游泳生物和鱼卵仔鱼也将产生一定的影响。经计算,本工程造成的生态损失总赔偿总额为21.87万元。本项目施工时虽会带来一定的海洋生物资源损失,项目应采取一定的措施,对项目施工期造成的生物损失进行补偿,将其可能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五)大气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书》分析,施工期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船舶、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燃油尾气,主要污染物为SO2、NOx和烟尘等,将在短期内影响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道路修建及加宽、预制件预制、混凝土拌合、回填开山土、块石、砂、建设材料装卸、堆放和运输、建筑垃圾堆放和运出、施工车辆和施工机械行驶等产生的扬尘,在施工期间,建设单位未能同时实施相关防治措施,将会严重降低周围环境空气质量。 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到港渔船燃油废气和运输车辆尾气,项目港区堆场进行卸鱼及转运,长期作业将产生腥味恶臭气体,对港区大气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六)声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书》分析,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各类施工船舶、施工机械以及来往施工车辆的交通噪声。施工机械在露天的环境中进行施工,通常情况下无法进行有效的密闭隔声处理,因此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会对其周围的环境会产生一定影响,在施工场地边界噪声级将不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从预测结果来看,桩机打桩运行时的噪声影响最大,其瞬时噪声在250米范围内超过70dB(A),而其他的施工机械也基本需要80~100米的衰减距离才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求。 营运期的噪声来源主要为到港渔船产生的交通噪声,如果不采取任何措施,将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七)固体废物影响 根据《报告书》分析,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疏浚泥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施工方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回收,能回收利用的要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位置处置。疏浚淤泥分类管理,淤泥开挖吸起后直接通过导管*抛至后方*域吹填纳泥区,做好过程控制,禁止泄漏入海。开挖的沙用于岸线生态补沙、项目其他工程建设使用,严禁随意抛弃。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管理人员生活垃圾、船舶生活垃圾、场地垃圾和船舶维修保养垃圾。管理人员生活垃圾、船舶生活垃圾和场地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收集处置,维修保养垃圾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八)环境风险 项目不可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风险,但通过采取事故防范、应急措施以及落实安全管理对策,落实施工及运营期船舶的防漏防渗措施,可有效防止事故发生及减轻其危害,本项目的风险影响处于可接受范围内。 二、环境保护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施工期大气治理措施: 施工扬尘:施工工地运料车辆在运输开山土、块石、砂等建筑材料及建筑废料时,选用带密闭盖的运输车辆,运输时装载不宜太满,保证运载过程不散落,应加盖运输,防止洒在道路上,造成二次扬尘。施工车辆必须定期检查,破损的车厢应及时修补,严禁车辆在行驶中沿途振漏建筑材料及建筑废料。车辆出工地时,应将车身特别是车轮上的泥土洗净。经常清洗运载汽车的车轮和底盘上的泥土,减少汽车行驶过程携带泥土杂物散落地面和路面。主要施工道路应硬化,对于施工现场道路等公共区域,配备洒水降尘设备,进行清扫。要求施工区配备或租用一辆洒水车。合理规划布置施工场地,施工生活区应布置在上风向,砂石场、水泥和砂石料拌和站布置在下风向。施工场地及时采用围栏、覆盖、固化、绿化等有效措施。施工单位应将运输中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及建筑水泥盖好,防止因风吹造成的污染环境。 燃油尾气:对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机械、施工设备、施工船舶进行管理,检查合格的机械、设备、船舶才能进入施工场地作业;采用符合标准的低含硫燃料油;定期对施工机械、施工设备、施工船舶进行维护,维修,严禁带病作业,尽量减少各个施工机械、设备和船舶废气排放量。 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悬浮物:水域疏浚、基槽开挖过程中要求配备GPS全球定位系统,准确确定挖泥位置,从而可以减少疏浚、基槽开挖作业中不必要的超深、超宽的疏浚开挖的土方量。施工期间应严格将施工范围控制在用海范围内,严禁超限施工。从根本上减少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悬浮物数量。项目在基床抛石过程中压低抛石高度,合理安排施工强度和施工时间。做好施工设备的日常维修检查工作,保持施工机械的良好运行和密闭性,发生故障后应及时予以修复。 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收集后,由市政污水运输车运输至捷胜镇石头村前进河碧道往南320米的捷胜镇2500T智慧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工地污水:施工场地设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上层清液体回收使用于预制场及道路洒水降尘。含油污水:禁止向海域排放未经处理的含油污水,加强施工船舶自身的防污管理,含油污水经船舶含油污水收集舱集中收集,施工船舶靠岸后,含油污水用泵抽到专用运污船上交有资质单位进一步进行处理。 施工期噪声治理措施: 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船舶和车辆,尽量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船舶、车辆和施工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固定强噪声源应考虑加装隔音罩(如发电车等),同时应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强噪声的施工机械夜间(22:00~6:00)应停止施工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加强对各种机械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使施工机械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减少因机械磨损而增加的噪声。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运输路线尽量绕开周围的村庄、学校、医院等:穿越集中区禁止任意鸣笛,维持车辆的良好运行状态降低运行噪声。 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疏浚泥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施工方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回收,能回收利用的要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位置处置。疏浚淤泥分类管理,淤泥开挖吸起后直接通过导管*抛至后方*域吹填纳泥区,做好过程控制,禁止泄漏入海。开挖的沙用于补沙区域补沙、本项目其他工程建设使用,严禁随意抛弃。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有: 运营期大气治理措施:港区内行车速度不宜大于20km/h,设有路面洒水设施的道路行车速度可适当提高,但不宜大于30km/h。港内部道路两侧设置固定式洒水装置,保持路面湿润;道路应进行铺装、硬化处理;加强道路维护,对破损路面及时修复。船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按照《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发〔2018〕168号)规定,海船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5%m/m的船用燃油。港区堆场进行卸鱼及转运,长期作业将产生腥味恶臭气体,应每天对港区堆场及码头进行清洗。对于污水处理站和垃圾中转站产生的恶臭,对排放臭气的构筑物均为全封闭密封设计,通过负压抽吸的方式收集恶臭气体,通过排气筒集中排放。 运营期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到港渔船生活污水、码头、港区堆场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和管理中心管理人员生活污水进入港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出水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中的较严值接入沙角尾村生活污水排放管。本项目运营期到港渔船机舱含油废水经管道输送至预处理系统,船舶含油污水经隔油、混凝沉淀和气浮预处理后,排入港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接入沙角尾村生活污水排放管。 运营期噪声治理措施:合理疏导船舶、加强船岸调度,减少鸣笛,并对码头来往船舶采取禁鸣限鸣等管理措施。港区进出车辆应限速行驶,港区内行车速度不宜大于20km/h,禁止鸣笛或选用低噪声喇叭。加强港区、道路周边绿化工作,起到隔声降噪的作用。 运营期固体废物治理措施: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管理人员生活垃圾、船舶生活垃圾、场地垃圾和船舶维修保养垃圾。管理人员生活垃圾、船舶生活垃圾和场地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收集处置,维修保养垃圾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三)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报告书》,施工期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 ①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施工单位在制定施工计划、安排施工进度时,应充分注意到附近水域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尤其港外疏浚施工时应尽量避开保护生物和主要经济鱼虾类的主要繁殖育苗季节,从而优化施工进度计划。渔业资源调查中得知项目所在黄花鱼幼鱼保护区范围内(保护期为每年的11月1日至翌年1月31日),蓝圆鰺、金色小沙*鱼幼鱼保护区内(保护期为每年的4月15日至7月15日);为保护项目所在区域的渔业资源,项目扰动海域较大的疏浚作业应安排在2月至3月或者9月至10月施工。 ②生物栖息地的保护措施 对水生物栖息地造成影响的作业包括疏浚、岸线生态修复堤施工引起的底质扰动和泥沙再悬浮等。施工作业应预先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安排好挖掘位置和进度,在限定的施工范围内作业,减少对生物栖息的底质环境的扰动强度和范围,尽量减少对底栖生物的影响。 ③减少悬浮泥沙污染措施 水体中悬浮物含量增加,将影响浮游生物的正常生长与发育,为减小对浮游生物和渔业资源的影响,施工应严格按照交通部《疏浚工程技术规范(JTJ319-99)》和《水域工程测量规范(JTJ203-2001)》执行。根据工程施工计划,港外疏浚、基槽开挖、基床抛石、岸线生态修复堤施工时,选用合适的、排污少的施工设备、机械进行作业,为减少其施工活动的影响程度、范围和时间,施工单位应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对港外疏浚开挖的速度进行适当的控制,减少淤泥散落海中。施工船舶采用精确的定位系统,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超挖方,严禁超出申请用海范围施工。在施工过程中需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长期处于正常状态,发生故障后应及时修复。 ④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期充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施工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施工人员对海洋珍稀动物保护的意识;对于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大型野生生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遇有密集种群应尽可能设法予以避让;建议施工单位制定有关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奖惩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 ⑤为减小对水生动物的干扰,应对水下噪声加以控制。对噪声大的施工作业,应在作业开始初期只发出轻声,待水生动物避开后才进入正常的施工工作。另外,也可以控制船舶的发动机噪声和其他设备的噪声。 ⑥项目施工将对工程区域内的海洋生物资源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建设单位应按照“损失多少,补偿多少”的生态补偿原则予以补偿,通过生态补偿的措施达到减小工程对海洋生物资源的影响。 ⑦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施工期间安排受过训练的人员进行观察:观察到附近海域无哺乳类保护生物活动方可开工,施工前如发现后及时驱赶;施工期间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并进行驱赶;采取超声波等措施将其驱赶至安全区域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施工期间和运营期间,一旦发现哺乳类保护生物,船舶应及时避让。因施工不当引起保护生物死伤,应按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给予赔偿。在施工期间过往和进出港区船只应限制航速在10节以下,并尽量慢速航行,以防螺旋浆碰撞保护生物致死或受伤。 ⑧施工期间,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便于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使工程建设对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降至最低。 运营期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 ①渔港管理中心产生的生活污水、渔船生活污水均进入港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出水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中的较严值接入沙角尾村生活污水排放管,严禁直接排入海域; ②含油污水经渔船含油污水收集舱集中收集,待船舶靠岸后,港区码头配备污水接收管线和通岸法兰,经有压流管道输送至预处理系统,船舶含油污水经隔油、混凝沉淀和气浮预处理后,排入港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接入沙角尾村生活污水排放管,收集的少量废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严禁直接排入海域; ③港区初期雨水、码头及堆场冲洗废水,接入港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出水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中的较严值接入沙角尾村生活污水排放管,严禁直接排入海域; ④渔港码头产生的生活垃圾、渔船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收集处置;船舶维修保养垃圾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场地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收集处置,严禁直接丢弃进入海域; ⑤对项目港池、护岸、生态修复堤及周边海域进行水深测量,根据水深变化情况,对港池、生态修复堤的淤积泥沙进行必要的清理,防止渔港口门、渔业码头和港池停泊水域受泥沙运动而再次堵塞、淤积。同时将淤积的沙石用于项目周边沙滩补砂,对冲刷岸线形成一定保护作用; ⑥对项目附近的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生物资源进行跟踪监测,掌握海洋生态环境的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⑦按照要求及时缴纳海洋生态补偿资金,用于修复受损的海洋生态环境。 评估认为,《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