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ZMC2024CG207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蒙城二中7号楼电梯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原中标结果公告更正为:
一、项目编号:
BZMC2024CG207号
二、项目名称:
蒙城二中7号楼电梯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铭一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蒙城县京 (略) 11栋119铺
中标金额:***万元整(*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无机房乘客电梯 品牌:TKE(蒂升) 规格型号:载重1000KG,速度1.6M/S,层站5/5/5 数量:1台 单价:*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
程上永、江朋、*华才、沈安邦、吴友圣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5250元,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1月8日
3.开标日期:2024年11月29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业绩:详见附件
6.信誉:详见附件
7.项目负责人:张松锋
8.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详见附件
9.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10.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标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5年1月2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蒙 (略) 政府采购股:0558-*
(五)中标通知书
中标供应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中标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蒙城县第二中学
地址: (略) 蒙 (略) 与灵山大道交叉口东100米
联系方式:05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蒙城县鲲鹏 (略)
地址: (略) 蒙 (略) (略) (略) 南华苑综合体南三楼
联系方式:0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主任
电话:0558-*
十、附件
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pdf
2.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pdf
3.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pdf
4.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标价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标价.pdf
5.业绩业绩.pdf
6.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pdf
7.信誉信誉.pdf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更正公告为原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发布的采购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2.其他事项暂不作调整,请按原采购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蒙城县第二中学
地址: (略) 蒙 (略) 与灵山大道交叉口东100米
联系方式:05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蒙城县鲲鹏 (略)
地址: (略) 蒙 (略) (略) (略) 南华苑综合体南三楼
联系方式:0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主任
电话:0558-*
附件
- 附件:
- 中标通知书.pdf 附件:
- 蒙城二中7号楼电梯设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更正公告.pdf 附件:
- 中标通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