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0月12日,新 (略) 委托乌鲁木齐天 (略) 承担“新 (略) 年产35万吨热镀锌表面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新 (略) 年产35万吨热镀锌表面处理项目。
建设地点:哈密高新区南部循环经济产业园。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190亩,新建表面处理厂房及车间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办公、生活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共计8200平方米,购买表面处理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 (略)
联系人:何总
联系电话:*
三、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乌鲁木齐天 (略)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中路二巷12号1栋8层A单元8F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新 (略)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