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财信金科 (略) 负责 (略) (略) 以北、 (略) 以东英萃国际中心商务办公楼1-3层房产5年期租赁权拍卖项目已经 (略) 批准,出让 (略) 上竞价系统选定买受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信息
1、出让人: (略) 财信金科 (略)
2、标的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的
标的1为: (略) (略) 以北、 (略) 以东英萃国际中心商务办公楼1-3层房产5年期租赁权,专有建筑面积约2488㎡,地下车位50个,地上车位14个,用途:办公,租期起止时间:2025年7月31日至2030年7月30日。
3、展示时间、地点:公告之日起、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路经理 联系电话:0537-(略)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1、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竞买人须按规定用途使用房屋,依法经营,服从管理;不得从事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味浓厚、易产生噪声类产品及从事营业性餐饮、娱乐等危害出让人办公和公共环境卫生和安全的经营活动。
3、竞买人可投1个标的,可中1个标的;
4、本拍卖标的有优先承租权人。
三、竞买工作流程
(一)办理CA及电子签章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注册的竞买人应先办理注册( (略) 公共 (略) 站-用户注册-产权交易),注册后必须办理CA 及电子签章。
技术咨询:0537-(略)、 0537-(略)。
已办理过注册及电子签章的竞买人,登录系统,参与本项目。
(二)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5日—2024年12月18日
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界面登(略)方式:>登(略)>产权交易>我要报名
网上报名系统修改报名界面登(略)方式:>登(略)>产权交易>我要报名>操作>修改报名。
(三)网上竞价出让须知的获取
竞买人通过本出让公告下方的下载提示 (略) 上竞价出让须知。
(四)交纳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的金额:竞买保证金(略)元;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形式:竞买人必须采 (略) 上银行的方式交纳。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到中心账户时间为准):2024年12月19日17时前。
户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 (略)
账号: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账号(如划分多个标的,每个标的会产生一个账号,须按标的分别交纳)
网上报名系统保证金界面登(略)方式:>登(略)>产权交易>竞买保证金>操作>生成保证金子账号
(五)出让起始价、增价幅度及自由竞价起始时间
标的1:拍卖起始价为:(略)佰(略)(略)万元整每年(¥(略)元/年),
增价幅度为:人民币(略)万元整(¥(略)元),
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12月19日17时00分—2024年12月20日9时00分。
自由竞价阶段:自由竞价开始后,合格的竞买人 (略) 上报价。自由竞价结束后,系统自动转入限时竞价阶段。
限时竞价阶段:网上竞价系统以3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3分钟内 (略) 上竞价的竞买人有新的报价,网上竞价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顺延3分钟, (略) 上竞价的竞买人均可继续报价。每次3分钟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网上竞价系统出现该项目竞价即将截止的三次提示。在3分钟倒计时期间没有竞买人进行报价,网上限时竞价结束,同时系统显示最高报价、起始价及出让结果,报价最高且符合竞买资格要求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四、重要说明
1、竞买人在竞价报名 (略) 上注册并办理CA及电子签章,具体程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站(http://**:4430/JiNing)《产权交易注册流程》及《CA及签章办理》。
2、租金实行每年交纳一次。租赁期内,承租人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必须安全使用房屋、水、电、暖、燃气等设施,因使用不当而发生的所有安全、环保、意外事故及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都均由承租人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房屋租赁合同》中变更解除及责任承担条款,在签订时由双方协商决定。4、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按照法律规定享有优先承租权,鉴于原承租人房屋装饰装修投入较大,其投入的装饰装 (略) 场价值由新承租人承担,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结算支付,协商未一致的,由出让人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原承租人的装 (略) 场价值,评估费用由买受人和原承租人各承担50%,买受人按照装 (略) 场价值评估价值支付原承租人,具备交房条件3日内日出让人和买受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出租房屋移交给买受人。
5、其他约定见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文本以出让人确定的内容为准。
五、出让人联系方式
出让人: (略) 财信金科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19号
联系电话:0537-(略)
联 系 人:路经理
六、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中介机构: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阳光盛景园2号商业办公楼
联系电话:0537-(略),(略)
联 系 人:冯经理
七、监督机构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 (略)
联系电话:0537-(略)
联 系 人:张经理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