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招标答疑
一、投标人资格基本条件表中企业资质要求开标时,以原件为准。但因现在企业更换了新的资质证书,且原件一正一副,数量较少。在开标时出示原件,是否可以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呢。
答:已更换新资质证书(可扫描二维码)的可以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可扫描二维码查询); (略) 文件要求以原件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基本条件表中注2、 (略) 发布至投标截止之日止。这个日期指的是承诺或证明的落款日期还是指承诺或证明的有效期日期?
答:此日期指的是出具证明或承诺书的落款日期;
三、本工程招标文件第7页投标人须知第36条中规定“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等相关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投标文件提交,逾期的不再接收”。而招标文件26页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对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证明资料提供方式为“复印件装订在技术标投标文件中,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请明确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证明材料的提供方式。
答: (略) 文件要求编制装订,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等提供原件备查,已更换新资质证书(可扫描二维码)的可以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可扫描二维码查询)。
四、招标文件第18页第(5)条“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按 (略) 市建委颁布文件规定计取;”修改为“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按《关于营业税改征增 (略) 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造价〔2016〕11号规定计取(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以定额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作为取费基础,其计取标准为:建筑费率为1.96%。装饰费率为0.96%。市政工程费率为1.96%;园林绿化费率为0.96%。);”
五、取消招标文件第27页,《投标人资格基本条件表》中第8条“拟派项目负责人、 (略) 关键岗位人员需符合建市【 * 号文、建市【 * 号文要求”
招标人: (略) 市重点工 (略)
招标代理机构:淮 (略)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