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梅江区畜禽屠宰及冷链物流项目 | (略) (略) | (略) 梅江区西阳镇新联村 | (略) | 项目规模为年屠宰生猪 73 万头、牛 1.*头。 工程(生猪待宰车间、生猪屠宰车间、分割车间、肉牛待宰车间、肉牛屠宰车间等)、辅助工程(急宰车间、综合楼、检验检疫室、发货广场、仓库、配电室、洗车消毒区等)、公用配套工程(给排水、供电等)、环保工程(废气和废水等处理设施等)等组成。总投资 *.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553 万元。项目劳动定员 130 人,均在厂区内食宿,屠宰车间员工每天工作 2 班,早班6小时(00:00-06:00),晚班 2 小时(13:00-15:00),每年工作 365 天。 | 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①施工期 项目在施工场地内设置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作降尘用水、车辆冲洗水等,不外排。施工期厂内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设施将依托周边新联村的生活设施, (略) 梅江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略) 建设情况,新联村部分生活污水已接入村级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零散农户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旱作标准后用于菜地浇灌。 ②营运期 项目为畜类屠宰项目,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屠宰废水、 (略) 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废气处理装置废水及初期雨水等。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初期雨水汇入自建污水处理系统(捞渣+格栅+调节池+A2/O+生化沉淀+物化沉淀+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处理后尾水CODCr、BOD5、NH3-N、SS、TP、T (略) 梅江区白宫圩镇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进水水质要求,LAS、色度、动植物油、大肠菌群数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2)表 3 中的一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一级 A 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后经专 (略) 梅江区白宫圩镇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期 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排放的尾气等, 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施工,采用洒水、覆盖等措施,采取密闭搬运、存储或采用防尘布覆盖等防尘措施,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装置和沉淀池,合理布局施工现场。 ②营运期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待宰车间、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等产生的恶臭以及员工食堂产生的油烟、备用发电机燃油废气等。 1)屠宰车间: 项目拟采用风管对车间内废气进行收集。屠宰车间顶部布置通风管道抽引,每隔 3 m预留一个收集管和阀门,收集管配备辅助抽风装置接至风管,最终将屠宰车间内臭气引至屠宰车间废气处理系统。各屠宰车间废气处理工艺为“喷淋洗涤+生物除臭”,生猪屠宰车间和牛屠宰车间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集气装置引至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 15 m高的排气筒排放。 2)待宰车间: 待宰车间顶部布置有通风管道抽引,每隔 3 m预留一个收集管和阀门,每小时通风 6 次。待宰车间的生猪及工作人员进出通道将设置挡风帘,防止废气外溢。 各待宰车间废气处理工艺为“喷淋洗涤+生物除臭”,生猪待宰车间和牛待宰车间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集气装置引至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 15 m高的排气筒排放。 3)污水处理站 对污水处理池采取加盖处理,并将产生的臭气通过池体上方的吸风口抽引至污水处理站除臭系统,废气经“喷淋洗涤+生物除臭”工艺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 4)厨房油烟 本项目厨房油烟经高效等离子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楼顶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5)备用发电机燃油废气 备用发电机燃油废气经排风管引至楼顶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期 施工期的噪声主要可分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制订合理的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机械设备组合及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型设备并在施工场界四周设置围挡等措施。 ②营运期 噪声源主要来自设备运行、污水处理站各类风机运行及待宰区、屠宰区的畜类叫声等。企业采取以下措施,降低噪声污染:①风机加消音器和消声通风器,风机和风管的连接采用软接只连接,水泵出入口处装避震喉,降低噪声传播,在安装高噪声设备时加设防振设施,降低设备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②设计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厂内建筑物的隔声作用,以减轻各类声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③在厂区门前做到不鸣或少鸣笛。车辆在厂区内应低速行驶,降低发动机的功率及其噪声。④在引进设备时,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中基础应做减振处理。⑤待宰车间、屠宰车间设置为密闭车间,门、窗均设置为隔声门,降低猪叫噪声对声环境影响。通过上述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 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①施工期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主要成分为废弃的沙土石、混凝土、水泥袋、废瓷砖、木屑、碎木块、纤维、塑料泡沫、碎玻璃、废金属等;生活垃圾主要成分为残剩食物、果皮塑料袋、废纸、废包装、矿泉水瓶、玻璃瓶等。 根据产生的工程垃圾和渣土的量,设置容量充足、有围栏和覆盖设施的堆放场地,分类收集和暂存,可利用的渣土尽量在场址内就地利用;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当地余泥渣土排放管理的相关办法,在指定的受纳地点弃土,尽可避免对项目选址周边环境的影响,建筑垃圾和工程弃土的运输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承担,运输时间和车 (略) 应报交通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运输车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 (略) 段行驶,运输散体物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漏撒; 施工期间如产生属于危险废物的固体废物,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在场地内设置防风、防雨及防渗漏的场所进行收集暂存,由专人进行管理,并定期交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②营运期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及废油脂。其中一般固废有病死畜类、不合格产品及检疫肉、其他杂物(蹄壳、肉渣、碎骨等)、粪便、畜毛、不可食用内脏及肠胃内容物、自建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包装材料、一次性防护用品(废手套、废口罩等)等。危险废物包括废检疫试剂、废机油。废原料包装桶交由供应商回收用于原用途。 1)废原料包装桶,定期交由供应商回收,在危废暂存间暂存; 2)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箱,交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3)餐厨垃圾及废油脂统一收集,并委托有相关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 4)病死畜类、不合格产品及检疫肉、其他屠宰废弃物、不可食用内脏及肠胃内容物 收集暂存于无害化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5)项目不设置粪便暂存场,粪便采用干清粪方式收集,畜类清栏后及时清理待宰车间内的干粪,当日清运,粪便经收集后由专门的运输车辆运输到合法合规单位处理; 6)猪毛用袋装收集后置于固废暂存间,经收集后交由合法合规单位处理; 7)牛皮毛用袋装收集后置于固废暂存间,经收集后交由合法合规单位处理; 8)污水处理站隔渣产生的残毛、肉屑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经压滤机脱水处理后的污泥暂存于污泥间,定期清运,屠宰场污泥不含重金属等毒性物质,将委托合法合规单位处; 9)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利用。 10)一次性防护用品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交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11)危险废物:废检疫试剂、废机油,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届满,联系电话: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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