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滁州 (略) 《滁州铜鑫矿业尾矿库回采销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滁州铜鑫矿业尾矿库回采销库工程
建设地点: (略) 琅琊区琅琊街道
建设单位:滁州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钢集团马鞍山 (略) (略)
项目概况:项目由尾砂回采、尾矿库排洪、回采安全监测、尾矿库堆石坝体和排洪系统拆除和封堵、尾矿库生态修复以及配套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部分组成。项目设计尾砂回采量为220万m3,计划5年内实施完毕;尾砂回采结束后对场地进行生态修复,恢复库址原始地貌,使该区域融入风景区景观。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95.78万元。项目代码2110-*-04-0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作业时间,优化施工方案,尽量避开雨天与大风天气施工,减少水土流失量;严格控制作业带的范围,作业带范围应控制在尾矿库现有占地范围内,不得越界施工;尾砂回采和其他作业活动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回采活动应尽量减少和控制生态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尾砂回采结束后应该按照《琅琊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4-2020年)》、琅琊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的要求以及《滁州 (略) 尾矿库回采销库工程生态修复方案》及时对库区进行生态修复。
(二)尽可能降低物料卸料高差,尾砂回采作业现场四周应比照《 (略) 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实行围挡封闭,围挡上设置喷雾抑尘措施,尾矿库干式回采作业区设置雾炮机、洒水车等洒水抑尘装置;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严禁超高、超载运输,库区内部运输道路线沿途设置喷淋装置,出口设置轮胎冲洗点;尾砂回采作业场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绞吸式采砂船、挖掘机)柴油机应全部符合国家最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尾砂回采过程中无组织粉尘排放应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中表6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三)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湿式回采尾矿浓缩、压滤废水经尾矿库下游现有4000m3回水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泵送至回采区作为湿式回采造浆用水,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两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定期补充;雨季(非暴雨情况下),回采过程中的洪水及渗水全部经临时排洪沟和溢洪道进行下泄,经尾矿库下游现有4000m3回水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部分泵送至回采区作为生产用水,多余部分 (略) 政污水管网;特大暴雨情况下,尾矿库淋溶水经临时排洪沟和溢洪道进行下泄,经尾矿库下游现有4000m3回水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 (略) 雨水管网排入清流河。特大暴雨情况下尾矿库泄洪水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2中直接排放限值要求;其他情况下尾矿 (略) 政污水管网,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要 (略) 清流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中较严格标准限值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回采设备,合理安排回采作业计划,避免同一地点集中使用高噪声设备;合理安排运输时间,运输车辆在经过居民区应采取禁鸣、限速等控制措施;要加强运输道路沿线两侧声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跟踪监测,一旦出现超标情况应因此进一步采取噪声措施。项目场界靠近琅琊山风景名胜区侧边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其他区域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本项目尾砂回采销库过程中堆石坝料拆除产生的废石作为建材外售;沉淀池泥渣作为尾砂产品外售;机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550-*
通讯地址: (略) 南谯南路和同乐路交叉口西南角、政务中心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