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白山市浑江区道清燃煤锅炉改生物质锅炉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浑江发改审批字〔2024〕40号
(略) 浑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 (略) 浑江区道清燃煤锅炉改生物质锅炉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浑江住建请〔2024〕7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吉林省 (略) 《 (略) 浑江区道清燃煤锅炉改生物质锅炉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正源评字〔2024〕007号)提出的审查意见,经研究认为,由 (略) 编制并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文件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符合《 (略) 浑江区道清燃煤锅炉改生物质锅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浑江发改审批字〔2024〕21号)要求,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 (略) 代码:《 (略) 浑江区道清燃煤锅炉改生物质锅炉项目》(2404-*-04-01-*)。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1、拆除2套10t燃煤热水锅炉。2、改造锅炉房1座(含换热站),建筑面积706㎡。3、改造烟囱1座,高度40米,出口直径1.5米。4、购置安装1套15t、1套18t生物质锅炉及2套换热站设备。
三、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浑江区六道江镇道清小区原供热锅炉房内(含有换热一座),六道江矿区换热站建设于原有矿区锅炉房内。
四、建设期限:项目计划建设期7个月,即2024 年4月-10 月。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 1371.58 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性资金筹措。
六、相关要求:
(一) (略) 浑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据此开展下步工作,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 (略) 浑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要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 (略) 浑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通过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行业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建设过程当中的资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办理下步手续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 (略) 浑江区道清燃煤锅炉改生物质锅炉项目总概算表
浑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0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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