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项目为5天,报告表项目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3年5月17日-5月18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西安大路666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长春敏实智能数字化工厂新建项目 | (略) 绿园经济开发区聚缘街与集礼路交汇 | 长春敏 (略) | (略) (略) | 本项目位于绿园经济开发区聚缘街与集礼路交汇,新建1条铝结构件生产线、1条水切饰条生产线、1条饰件类生产线(钝化工艺外委),1台2t/h燃气锅炉;建成后,年产铝结构件产品20万套、水切饰条产品 70万套、饰件类产品20万套。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锅炉废水经园区管网排入西新污水处理厂。 (2)废气 ①锅炉烟气 生产用热为电加热,冬季生活供暖由1台2t/h燃气锅炉提供,烟气经15m高烟囱排放,要求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 ②工艺废气 注塑、复押(纯押)、涂胶、植绒、烘干、焊接熔融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 ③焊接烟尘 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可满足(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边角料、废纸箱、废木箱、废塑料等废弃包装材料定期收集外售;危险废物:废包装桶(沾染的矿物油)、废机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手套、废擦布、废活性炭、废硒鼓、废电池等按危废标准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