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 安 (略) (略) 建设项目 | ||
项目代码 | 2018- *** -50-03- ***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建设地点 | 阜阳市太和县税镇镇S308北侧、 (略) 西侧、 (略) 东侧 | ||
地理坐标 | (115度31分 *** 秒,33度13分 *** 秒) | ||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 C3021水泥制品制造 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 |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商品混凝土;砼结构构件制造;水泥制品制造;-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308;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 |
建设性质 |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太和县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 |
总投资(万元) | *** | 环保投资(万元) | 105 |
环保投资占比(%) | 0.89 | 施工工期 | 12个月 |
是否开工建设 | □否 ?是:安 (略) (略) 建设项目已于2020年3月开工建设,其中沥青 (略) 、水稳 (略) 、1#生产原料库、2#生产原料库、综合楼已建设完成, (略) 、透水 (略) 、生产原料库(3#、4#)暂未开工建设。本项目为未批先建,阜阳市太和县 (略) 已于2022年3月28日来现场检查,并于2022年6月2日出具“阜阳市太和县 (略) (略) 罚告知书(太环不罚告字[2022]3号)”,相关材料见附件7。 | 用地(用海) 面积(m2) | ***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 (略) )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专项设置情况如下: ①大气:本项目属于排放废气含有苯并[a] (略) 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故需设置大气专项评价。 ②地表水:本项目不属于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和新增废水直排 (略) 理厂,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不需设置地表水影响专项评价。 ③环境风险:本项目涉及原辅材料等物料中,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故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④生态:本项目不属于“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故无需设置生态专项评价。 ⑤海洋:本项目不属于“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故无需设置海洋专项评价。 | ||
规划情况 | 规划名称:《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2018-2030)》 审批机关:太和县税镇镇人民政府 审批文 (略) :《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2018-2030)》 | ||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 规划环评名称:《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批机关:阜阳市太和县 (略) 审批文 (略) :太环行审〔2020〕 (略) | ||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①与《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2018-2030)》符合性说明 根据《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2018-2030)》第3.3条“产业选择”,“尊重税镇镇现有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重点扶持现有的木材、建材加工等优势产业;鼓励发展电子产品等高新技术产业,适当预留农副产品加工、纺织、塑料制品等其他优势产业升级发展的弹性空间”。 本项目位于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内,属于C3021水泥制品制造和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符合上述建材加工的规划要求。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2018-2030)》的要求。 ②与《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符合性说明 根据《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税镇镇工业聚集区产业定位是以木材加工为主导产业的综合性生态聚集区,重点扶持现有的木材、建材加工等优势产业;适当预留农副产品加工、塑料制品等其他优势产业。对于不符合入区要求的重污染产业、企业绝对严禁入区。 本项目产品属于建筑材料,符合上述建材加工的规划要求。因此,本项目规划选址符合《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 (1)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中限制类、淘汰类、鼓励类项目,可视为允许类。同时,本项目已取得太和县发改委核发的备案批复文件(2018- *** -50-03- *** ),发改委已确认有效。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用地规划相符性 项目选址于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税镇镇内,根据《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2018-2030)》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见附件4),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因此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用地规划。 (3)与《 (略) 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 (略) )相符性分析 根据《 (略) 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 (略) ),所执行行业标准中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须对照特别排放限值(含处理效率)要求执行。本项目属于重点区域,重点区域颗粒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 (略) 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 (略) )相关要求。 (4)与《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相符性分析 2019年3月,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与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其中第六章,对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提出了要求,本项目与该要求符合性分析如下: 表1-1《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相符性分析表 文件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分析 (略) 生产区宜 (略) 房本 (略) 房 (略) 房。砂石堆场与配料设施应整体封闭,骨料传输皮带机与生产主机楼包括粉料筒仓应整体封闭本项目再生骨料均储存于封闭式车间内,水泥粉料采用筒仓暂存;骨料传输机整体封闭。砂石堆场、卸料区、车辆进出口及骨料配料设施应有降尘抑尘设施设备。骨料卸料、配料应在室内完成。下料点应采取喷淋或其他抑尘措施本项目原料装卸均在室内,堆场、生产车间配备洒水抑尘装置。搅拌主机、骨料集料仓及粉料筒仓安装强制式除尘脉冲清理设备本项目搅拌机搅拌粉尘经布袋 (略) 理后高空排放;筒仓配备布袋除尘器, (略) 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应 (略) 冲洗设施。 (略) 前必须冲洗清理,车体应保持清洁,冲洗废水应循环使用本项目建设的车辆冲洗平台及其配套三级沉淀池,车辆进出均要冲洗,车身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混凝土生产线。(5)与《太和县预拌 (略) 布点规划(2020-2030年)主要内容》符合性分析 根据《太和县预拌 (略) 布点规划(2020-2030年)》主要内容,该规划提出“远期太和县预拌混凝土的需求产能为700万方,其中城区约为225万方,乡镇及村庄约为475万方。乡镇年需设计产能约为475万立方米,约需12- (略) ,总计约需15-21个预拌 (略) ”,本项目位于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内,投产后年产透水混凝土10万立方米。 根据该规划中“近期、远期预拌 (略) 布点一览表”可知,太和县远期规划预拌 (略) 21个,其中税镇工业园有4个,本项目位于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内,投产后年产透水混凝土10万立方米。符合该规划要求。 (6)与《沥青 (略) 建设规范(DB34/T 3679-2020)主要内容》符合性分析 表1-2与《沥青 (略) 建设规范(DB34/T 3679-2020)》符合性分析表 文件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分析沥青 (略) 燃烧器宜采用天燃气燃料,并且安装低氮燃烧器,须设置专用的供气管道与相关装置。本项目沥青 (略) 燃烧器采用天燃气燃料,设置专用的供气管道沥青在加热、保温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其处理宜采用组合式方法。烘干加热系统工作时应对其进行回收利用;烘干加热系统停止工作时, (略) (略) 理后再排放,处理措施宜采用冷凝、介质吸附、等离子、光氧催化、燃烧等方式或组合方式。本项目沥青在加热、保温过程中产生的烟气,采用碱水洗涤塔+过滤箱+低温等离子净化+ (略) 理。(7)与《安徽省 (略) 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 表1-3与《安徽省 (略) 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表 文件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分析新建、迁建、扩建、改建 (略) 要求新建、迁建、扩建、改建 (略) 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和布点规划要求,避开环境敏感区,远离居民聚居区,布局在当地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根据《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G B04-2010)要求,拟设置环境防护距离为300m(对沥青混 (略) 300m范围内居民点进行房屋租赁,以确保项 (略) 环境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根据上述分析项目选址符合《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2018-2030)》,项目布点符合《太和县预拌 (略) 布点规划(2020-2030年)主要内容》且在当地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略) 围墙、排水和场地要求 (略) 应采用封闭式管理,外围护应使用砖砌围墙或彩钢板围墙,高度应≥2m,并确保牢固和整洁,出入门符合规范要求。 (略) 有生产线、原料库等采取全封闭, (略) 设置车辆冲洗平台,符合该项要求。应在出入门口内侧水平距离1m范围内以及 (略) 区域内设置排水沟槽,排水沟槽的设置应满足区域内总排水量并达到连环贯通;应设置与排水沟槽相连通的污水、废浆水沉淀池, (略) 理后的废水应重复使用,做到少排放或零排放。 (略) 理且不达标的废水不得排入市政管网和河道。沉淀池应及时清理,清理物应回用或及 (略) 理。 (略) 界内四周及 (略) 四周设置排水沟,生产废水与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 (略) 理后会用于混凝土生产。 (略) (略) 面及生产作业区、物料堆放区的地 (略) 理。围墙四周、生活区、办公区内未硬化的裸土空地应设置绿化。 (略) 占 (略) (略) 理(除绿化外)场地控尘、控噪和环境要求出入门口应配备车辆清洗设备和人员,驶出 (略) 的运输车辆应冲洗清洁。应落实人员和措施保持 (略) 道路及场地清洁,车辆行驶时无明显扬尘。项 (略) 设置车辆冲洗平台, (略) (略) 、场地进行洒水降尘。 (略) 内各类混凝土生产需用的骨料堆场,均应分类加装控制扬尘的封闭式库房,确保骨料堆置于库房之中。 (略) 有生产线、 (略) 采取全封闭。距离居民区、学校≤15m的一侧应增设隔声屏障等降噪措施,隔声屏障及其他降噪措施的设置应符合相关安全质量规范和标准。本项目300m距离内的居民点已进行房屋租赁,无敏感点。设备控尘、控噪和环境要求/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保养、维护; (略) ;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等(8)与《关于进一步加强 (略) 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符合性分析 表1-4与《关于进一步加强 (略) 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文件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分析扬尘治 (略) 区围挡措施,四周封闭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米;厂 (略) 必须硬化并定时清扫、洒水、冲洗、保洁。 (略) 区四周设围挡,道路、 (略) 理,道路及场地定期洒水降尘。料场必须实施封闭,所有物料必须入库,不得露天堆放,进出料口必须设置喷淋降尘装置,上料、配料、输送廊道、搅拌等生产过程实行封闭运行,粉料筒仓应配置集尘除尘设施,做到定期检查、更换易损装置并建立管理台账,确保正常运转。 (略) 有生产线、原料库等采取全封闭, (略) 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并在相应产生粉 (略) 配备喷淋设施,对环保设施定期保养、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区出入口必须设置自动冲洗保洁装置,运输车辆须经 (略) ,保持标识清楚和外观整洁,安装并正确使用防滴漏装置,严控运输过程混凝 (略) 面。厂区裸地应采取绿化、覆盖等防尘控尘措施。在污水治理上要重点抓好三级沉淀、场区自排水改造。 (略) (略) 、场 (略) 理,对生产废水进 (略) 理后会用于混凝土生产,不外排。在噪声治理上要对骨料传送、 (略) 位加装噪声控制罩,车辆出入口应设置禁鸣标志,严禁进出车辆鸣笛; (略) 距离居民区、学校小于15米的,毗邻一侧围墙应加装隔声屏障,降低噪声对周边的影响。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保养、维护; (略) ;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等;本项目300m距离内的居民点已进行房屋租赁,无敏感点。(9)与《2020年度阜阳市建筑工地及 (略) 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 表1-5与《2020年度阜阳市建筑工地及 (略) 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文件要求本项目 (略) 区边界应按规定建连续封闭围墙,同时可加装声屏障或种植乔木、灌木,厂区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应分区设置,边界要建围墙进行有效 (略) 区边界建连续封闭围墙,厂区办公区、生活区、生产 (略) (略) 及生产作业区地面采用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等不 (略) 面,并采取吸尘、洒水、冲洗等措施保持清洁,车辆行驶时无明显可见烟尘,未硬化的空地应进行绿化。 (略) (略) 及生产作业区地面采用 (略) 面,并采取洒水、冲洗等措施保持清洁,车辆行驶时无明显可见烟尘,未硬化的空地进行绿化。厂区大门内侧安装车辆自动洗车平台,物料、混凝土运 (略) 区前,应在洗车平台将轮胎及车身等冲洗干净, (略) 。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废水导流渠、废水收集池、沉砂池及其它防治设施,收集洗车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 (略) 置泥浆和废水排放,沉淀池需定期 (略) 区大门内侧安装车辆自动洗车平台。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废水导流渠、三级沉淀池,废水经 (略) 理后会用于混凝土生产线。砂石堆场与配料设施应整体封闭,骨料传输皮带机与生产主机楼包括粉料筒仓应整体封闭。砂、石原材料的装卸、搬运、配料采取相应的有效降尘措施,配置除尘喷淋喷水设备,定期洒水抑尘。皮带上料要 (略) 理,产生的漏料要及时清理本项目砂石堆场与配料设施整体封闭,骨料传输皮带机与生产主机楼包括粉料筒仓整体封闭。砂、石原材料的装卸、搬运、配料采取除尘喷淋喷水设备,定期洒水抑尘。皮带上料要 (略) 理,产生的漏料收集后会用于生产。搅拌机、原料仓(水泥仓、粉煤灰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要安装布袋除尘器。搅拌主机卸料口采用防止混凝土喷溅的设施,卸料口下地面应保持清洁,及时清理泥浆类物质本项目搅拌机、原料仓(水泥仓、粉煤灰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安装布袋除尘器。搅拌主机卸料口采用防止混凝土喷溅的设施,卸料口下地面保持清洁,及时清理泥浆类物质,收集后的泥浆回用于生产。应设置废弃混凝土回收利用和废水回收利用设施设备, (略) 界以外直接排放废水和废弃混凝土本项目应设置废弃混凝土回收利用和废水回收利用设施设备,废弃混凝土和废水回用生产,实现零排放。(10)与《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统筹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皖环发〔2021〕7号)的协调性分析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统筹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皖环发〔2021〕7号)中相关要求:(七)积极探索排污许可与环评制度的联动试点。按照“新老有别、平稳过度”的原则,探索推进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的“两证合一”联动试点,为建设项目实际排污行为发生前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 提供填报依据和技术支撑。属于现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内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行业,可结合相应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在环评文件中一并明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联动内容”和《建设项目排污许可申请与填报信息表》, (略) 门在环评文件受理和审批过程中同步审核。建设单位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时,应按照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结合附件内容,填报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在编制自主验收报告时,应专章分析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 本项目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二十五、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中“7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309”中“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9(单晶硅棒,沥青混合物)”,属于简化管理,故需在排污行为发生前取得排污许可证。 (1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①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 (略) 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地表水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要求,声环境质量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标准。根据本项目环境质量监测数据, (略) 在区域环境质量,区域内的空气质量环境现状良好。 根据引用的地表水检测数据,万福沟、颍河水质参数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水域要求。根据噪声现状监测结果, (略) 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项目运营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经 (略) 理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不会降低环境现有功能,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②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用电来自市政供电,天然气为园区管线供应。本项目建成运 (略) 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和利用、污染防治等多方面的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由于区域水资源的制约,企业生产用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同时,安徽版“南水北调”引江济淮工程有望于2020年试运营,江水北送段通过西淝河、沙颍河、涡河及怀洪新河四线共同向淮河以北输水,届时,将有效改善区域水源匮乏问题。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限。 ③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内,S308北侧、 (略) 西侧、 (略) 东侧,所在区域不在《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中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本项目选址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迹,产地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等敏感点存在。 ④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主要从事水泥制品、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等生产,根据《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税镇镇工业聚集区定位产业为以木材加工为主导,重点扶持现有的木材、建材加工等优势产业;适当预留农副产品加工、塑料制品等其他优势产业。对于不符合入区要求的重污染产业、企业绝对严禁入区。本项目不属于《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禁止或限制类项目,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准入要求。 (略) 述,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