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界首市第三人民医院装饰工程施工
二、项目编号:JS2023GC0006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3年3月3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项合同价款的方式,现修改为选择第一种方式:t固定总价合同。
工程量清单(含清单编制答疑)及最高投标限价组价文件以本次公告发布为准,详见附件。原招标控制价保持不变。
2、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2项其他中第1、2、5、10、13、15条。
3、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符合性评审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评审项。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中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现作如下修改(注:招标文件中其他章节相同内容同步修改):
①“本项目施工期间只考虑钢材(包括圆钢、螺纹钢、型钢、钢管、钢板、钢丝,不含脚手架、钢膜板等周转性摊销材料)、商品混凝土、水泥、砂、石子、砌体价格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其余材料价格施工期间不予调整,投标人报价时须充分考虑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上涨等风险因素。”修改为“予以调整”。
②“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修改为“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5、原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中12.2.1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待专项债资金到位后支付”修改为“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支付”。
6、原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中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待专项债资金到位后,根据进度按月支付,发包人按每月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项目验收合格、资料移交完毕后支付至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额及暂估价)的 90%,结算并经审计定案后支付至审计价款的 97%,余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若投标人选择保函等担保形式作为质量保证金,发包人须支付至最终审计价款的100%),在质保期满后支付。”修改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根据进度按月支付,发包人按每月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项目验收合格、资料移交完毕后支付至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额及暂估价)的 90%,结算并经审计定案后支付至审计价款的 97%,余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若投标人选择金融机构保函、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作为质量保证金,发包人须支付至最终审计价款的100%),在质保期满后支付。材料价格调整及变更价款随工程进度款同期同比例支付。”。
注:招标文件中其他章节相同内容同步修改。
7、原招标文件第八章2.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材料:删除“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无需提供。
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
招标人(签章)
日期:2023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