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23-*
通讯地址: (略) 海陵生态环境局204室
联系部门: (略) 海陵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铝制品机加工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 (略) 海陵区华港镇李庄村4组 |
建设单位 | (略) |
环评机构 | 江苏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企业拟投资1000万元购置数控车床、数控中心、钻床、加工中心、清洗机等设备,利用公司现有厂房,并对厂房和配套设施进行适应性改造,建设“铝制品机加工生产技改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加工产铝制品1000万件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肥田, (略) 污水管网覆盖该区域后,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废气: 项目危废暂存产生的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限值。 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同时增强厂房密闭性,采取建筑隔声等措施。项目噪声在采取降噪措施的情况下,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固废: 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
2、英杰注塑智能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 (略) 海陵区济川东路55号新金宝产业园2号厂房 |
建设单位 | (略) |
环评机构 | 江苏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略) 拟投资5.1亿元, (略) 海陵区济川东路55号新金宝产业园2号厂房,建筑面积10999平方米,拟采购注塑机、破碎机、丝印机、装配流水线等设备,并导入ERP、MES、WMS等数字化智能管理系统,建设英杰注塑智能制造项目,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形成年产塑料件800万件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 本项目注塑、冷却、开模时产生的有机废气与丝印废气各自经集气罩收集后并入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从DA001排气筒(25m)排放。破碎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和未被收集的粉尘及有机废气呈无组织形式排放。本项目有组织粉尘、*烯腈、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排放标准。此外非*烷总烃排放量0.0202kg/t产品,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低于0.3kg的要求;无组织颗粒物、*烯腈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限值;厂界非*烷总烃的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限值;恶臭浓度、苯*烯的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臭气浓度标准和表1、2中苯*烯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第一(城南)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接管标 (略) 第一(城南)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 (略) 第一(城南)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 噪声: 项目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各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固废: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不合格品经破碎后回用于注塑工序;废包装材料回用于生产;粉尘收尘收集后定 (略) ;废丝网、废刮板、废活性炭、废油桶、废润滑油、废油墨瓶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在采取上述分类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零”排放。 |
3、年产60万立方混凝土项目
建设地点 | (略) 海陵区城西街道兴丰西路九里沟河西侧 |
建设单位 | 江 (略) |
环评机构 | 江苏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江 (略) 成立于**日,主要从事混凝土制品、水泥制品生产及砂石、水泥、混凝土销售。公 (略) 海陵区城西街道兴丰西路九里沟河西侧, (略) 海陵区城西街道引东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23914.66平方米,购置混凝土生产线3套,配套沉淀池、压滤机、检测设备等,建设年产60万立方混凝土项目。由于历史原因,公司混凝土生产项目环保手续未完善, (略) 生态环境局于**日对建设单位出具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泰环罚告字[2022]4-94号),并于**日出具了《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泰环罚字[2022]4-92号),建设单位接收到上述处罚文件后,立即停止生产,并按要求缴纳罚款,此次为补办环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旱地作物标准后外运肥田,不外排;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说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表1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 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黄砂、石子等原料装卸粉尘、输送粉尘、水泥料仓装卸粉尘、粉煤灰料仓装卸粉尘、搅拌粉尘及车辆运输扬尘。原料采用密闭堆棚储存,装卸过程在堆棚内进行,尽量降低物料落差,同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输送过程采用皮带机封闭运输,并在进料口和出料口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水泥料仓、粉煤灰料仓装卸粉尘经仓顶自带脉冲除尘器处理;搅拌粉尘经搅拌机自带脉冲除尘器处理;运输扬尘采取道路硬化+洒水抑尘措施。各类废气经治理后无组织排放,可满足达标排放要求。 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同时增强厂房密闭性,采取建筑隔声等措施。项目噪声在采取降噪措施的情况下,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固废: 除尘灰、沉淀池污泥回用于生产;废布袋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