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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昌市2024年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发展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全市各农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文件精神,为进 (略) 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实施进度,就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补充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和扶持条件
(一)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18个月以上。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制定符合本社实际生产的章程。
(三)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社务公开制度、民主议事决策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制度公开上墙,并认真执行。
(四)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并有完整的会议记录。
(五)配有兼职或专职的财会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薄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六)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一致,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出资额、与本社交易量及返还盈余。
(七)经营规模适度。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或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耕地“非粮化”。
(八)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九)近三年没有享受过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补助。
二、扶持名额
自本补充通知印发之日起,共扶持2家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其他事项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请各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申报,将附件的内容整理后 (略) ( (略) 文城镇 (略) (略) (略) 西副 (略) (略) 606室),如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数量超出扶持名额,我局将采取先报先得的方式确定项目实施对象。
联系人:黄女士,联系电话:0898-*。
附件:中央财政20 (略) 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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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日
责任编辑: (略) (略) 黄丽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