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北 (略) 新建工程项目勘察
首次公告日期:2024-12-02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磋商文件“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新增序号7“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性的承诺函” 2.“供应商须知表16.1响应文件制作”第二条“格式详见磋商采购文件附件17”变更为“格式详见磋商采购文件格式16” 3.第五章评标办法附件2新增序号8“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性的承诺函” 4.具体内容详见变更后的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06日08时46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通知”、“首页-办事指南”中 “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辽宁省 (略) 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 (略) 运维服务电话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 3、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授权人现场参加磋商并出示身份证原件。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 (略) 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住房和 (略)
地 址: (略) (略) 133号
联系方式:0415-(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 (略)
地 址: (略) (略) 人民大街47号
联系方式:0415-(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之恒
电 话:0415-(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