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镇直各单位、广大群众、各企业:
现将《朱仙庄镇2023年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月7日8日下午下班前将反馈意见,以电子稿的形式发送邮箱*@*63.com?????
联系电话:0557-*
朱仙庄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8日
朱仙庄镇2023年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据《 (略) 埇桥区2023年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制定我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总书记考察安徽系列重要讲话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有关殡葬领域 (略) 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加大对殡葬领域存在的硬化大墓、住宅式墓地、“活人墓”、“散埋乱葬”等问题整改力度,坚持坚决遏制增量、妥善化解存量,巩固提升2018年以来历次专项整治成果,全面梳理、摸实底数、建立台账,对未整治到位的问题依法依规、周密稳妥整改。加强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引导,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到2023年底完成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建档和整改协议签订工作。加快我镇殡葬设施建设力度,加大公共服务覆盖面,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殡葬权益和合理殡葬需求。加强体制机制建设,规范殡葬设施管理,全面提升殡葬管理服务工作水平。
二、主要目标任务
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媒体曝光、上级督办交办的突出等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排查。进一步完善整治台账,细化具体违法违规情形,明确整治依据、步骤时限、责任主体、处置措施等,采取村级一案一策方式,确保整治取得实效。主要任务是:解决在耕地、林地、水库及河流堤坝(河堤、堰坡)附近、饮用水源保护区、河流水源涵养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等场所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住宅式墓地、“活人墓”、“散埋乱葬”及建立或恢复宗族墓地等问题;违规土葬、火化后装棺再葬等问题; (略) 场管理不到位,丧葬用品经营乱象丛生,冥币、纸钱、塑料花等封建迷信用品销售和棺木等土葬设施设备生产加工屡禁不止等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回头看”,复查复核整治成效,摸排到位,重点交办督办的问题整治到位。我镇辖区内硬化大墓、住宅式墓地、“活人墓”、“散埋乱葬”、田间地头私建硬化大墓排查到位。要坚持遏增量与减存量并重,把情况核准核实,统一编号、分类建档、挂牌整治,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对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住宅式墓地、“活人墓”、“散埋乱葬”等行为,要根据墓位建造时间、规模大小、硬化程度、所处位置等情况,通过宣传引导、教育感化等举措,稳妥有序予以整治。按照“小田变大田”改革总体要求,对于改造范围内的所有坟墓实施攻坚行动。要防止边整治、边反弹,坚决杜绝硬化大墓、住宅式墓地、“活人墓”、“散埋乱葬”等突出问题反弹。
(二)深化殡葬移风易俗,大力宣传引导,发动群众。
大力倡导简约庄重、文明生态的殡葬新风尚,坚决破除大操大办、薄养厚葬等殡葬陋台,弘扬尊重生命、孝老敬亲、厚养礼葬、慎终追远等优秀思想文化,培育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殡葬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村民红白理事会、群众座谈会、村民代表会,倡导移风易俗,丧事简办,自觉抵制乱埋乱葬等丧葬陋方米)
建设时间
占地类型
户主联系方式
户主是否为党员干部
整改落实情况
合计
备注:违建类型包括“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活人墓和其他类型4种,其他类型请详细描述。2、“住宅式”墓地指在公墓和公益性公墓等殡葬设施以外,私自建造专门用于存放自家先人骨灰或遗骨的类似住宅造型的建筑;户主是指建造“住宅式”骨灰安放建筑的牵头组织者、实施者。3、硬化大墓指在公墓和公益性公墓等殡葬设施之外,私自建造(包括改扩建)的已安葬遗体或骨灰的超面积硬化单体建(构)筑物,对超面积的认定参照“遗体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占地不超过6平方米的上限”;户主是指私建硬化大墓的前头组织者、实施者。4、活人墓指在公墓和公益性公墓等殡葬设施以外,私自建造的专门用于但尚未安葬遗体或骨灰的建(构)筑物(包括改扩建);墓主指活人墓的所属人。5、占地类型包括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筑用地(城镇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及除此之外的其他用地。占地类型大类、小类均需填写,如农用地(林地)。
附件2:
埇桥区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序号 | 镇镇(街道) | 违建墓总数量 | “住宅式”墓地 | 硬化大墓 | 活人墓 | 其他类型 | ||||
未整治 | 已整治 | 未整治 | 已整治 | 未整治 | 已整治 | 未整治 | 已整治 | |||
合计 |
各村、镇直各单位、广大群众、各企业:
现将《朱仙庄镇2023年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月7日8日下午下班前将反馈意见,以电子稿的形式发送邮箱*@*63.com?????
联系电话:0557-*
朱仙庄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8日
朱仙庄镇2023年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据《 (略) 埇桥区2023年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制定我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总书记考察安徽系列重要讲话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有关殡葬领域 (略) 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加大对殡葬领域存在的硬化大墓、住宅式墓地、“活人墓”、“散埋乱葬”等问题整改力度,坚持坚决遏制增量、妥善化解存量,巩固提升2018年以来历次专项整治成果,全面梳理、摸实底数、建立台账,对未整治到位的问题依法依规、周密稳妥整改。加强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引导,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到2023年底完成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建档和整改协议签订工作。加快我镇殡葬设施建设力度,加大公共服务覆盖面,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殡葬权益和合理殡葬需求。加强体制机制建设,规范殡葬设施管理,全面提升殡葬管理服务工作水平。
二、主要目标任务
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媒体曝光、上级督办交办的突出等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排查。进一步完善整治台账,细化具体违法违规情形,明确整治依据、步骤时限、责任主体、处置措施等,采取村级一案一策方式,确保整治取得实效。主要任务是:解决在耕地、林地、水库及河流堤坝(河堤、堰坡)附近、饮用水源保护区、河流水源涵养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等场所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住宅式墓地、“活人墓”、“散埋乱葬”及建立或恢复宗族墓地等问题;违规土葬、火化后装棺再葬等问题; (略) 场管理不到位,丧葬用品经营乱象丛生,冥币、纸钱、塑料花等封建迷信用品销售和棺木等土葬设施设备生产加工屡禁不止等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回头看”,复查复核整治成效,摸排到位,重点交办督办的问题整治到位。我镇辖区内硬化大墓、住宅式墓地、“活人墓”、“散埋乱葬”、田间地头私建硬化大墓排查到位。要坚持遏增量与减存量并重,把情况核准核实,统一编号、分类建档、挂牌整治,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对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住宅式墓地、“活人墓”、“散埋乱葬”等行为,要根据墓位建造时间、规模大小、硬化程度、所处位置等情况,通过宣传引导、教育感化等举措,稳妥有序予以整治。按照“小田变大田”改革总体要求,对于改造范围内的所有坟墓实施攻坚行动。要防止边整治、边反弹,坚决杜绝硬化大墓、住宅式墓地、“活人墓”、“散埋乱葬”等突出问题反弹。
(二)深化殡葬移风易俗,大力宣传引导,发动群众。
大力倡导简约庄重、文明生态的殡葬新风尚,坚决破除大操大办、薄养厚葬等殡葬陋台,弘扬尊重生命、孝老敬亲、厚养礼葬、慎终追远等优秀思想文化,培育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殡葬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村民红白理事会、群众座谈会、村民代表会,倡导移风易俗,丧事简办,自觉抵制乱埋乱葬等丧葬陋方米)
建设时间
占地类型
户主联系方式
户主是否为党员干部
整改落实情况
合计
备注:违建类型包括“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活人墓和其他类型4种,其他类型请详细描述。2、“住宅式”墓地指在公墓和公益性公墓等殡葬设施以外,私自建造专门用于存放自家先人骨灰或遗骨的类似住宅造型的建筑;户主是指建造“住宅式”骨灰安放建筑的牵头组织者、实施者。3、硬化大墓指在公墓和公益性公墓等殡葬设施之外,私自建造(包括改扩建)的已安葬遗体或骨灰的超面积硬化单体建(构)筑物,对超面积的认定参照“遗体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占地不超过6平方米的上限”;户主是指私建硬化大墓的前头组织者、实施者。4、活人墓指在公墓和公益性公墓等殡葬设施以外,私自建造的专门用于但尚未安葬遗体或骨灰的建(构)筑物(包括改扩建);墓主指活人墓的所属人。5、占地类型包括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筑用地(城镇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及除此之外的其他用地。占地类型大类、小类均需填写,如农用地(林地)。
附件2:
埇桥区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序号 | 镇镇(街道) | 违建墓总数量 | “住宅式”墓地 | 硬化大墓 | 活人墓 | 其他类型 | ||||
未整治 | 已整治 | 未整治 | 已整治 | 未整治 | 已整治 | 未整治 | 已整治 | |||
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