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须联合体双方盖章;(2) *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1 投标文件按正本、副本及电子投标文件分别包装,注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投标文件”字样,加贴封条,并在 (略) 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联合体投标的,牵头方签字盖章为有效)。变更为: * .1 投标文件按正本、副本及电子投标文件分别包装,注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投标文件”字样,加贴封条,并在 (略) 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 * 方签字盖章均为有效)。(3)本项目除联合体协议书外,采购文件中要求签字盖章内容,由联合体任意 * 方签字盖章均为有效。 相关内容以此变更与澄清通知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