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抚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抚资规告[2022]6号) |
抚资规告[2022]6号2022/12/9 |
(略) 抚宁区人民政府批准, (略) 抚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3(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宗地编号: | FN-2021-003-1 | 宗地总面积: | 38655.2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抚宁区城区西大街以南、朝阳路以东、天马大街以北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2.4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0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用途: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区位 | 一般建成区 |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38655.29 | 五级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640.53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现状土地条件: | |||||||||
起始价: | 0.0885万元 | 加价幅度: | 0.0004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日09时3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日09时45分 | ||||||
备注: | 根据《区长办公会议纪要》抚政纪【2019】123号,此地全部用于返迁安置用地,采用限价房方式处置,具体标准为住宅按3500元/平方米。竞价起始价为楼面地价。加价幅度楼面地价4元/每平米或者其整数倍。 |
宗地编号: | FN-2021-003-2 | 宗地总面积: | 7374.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抚宁区城区西大街以南、朝阳路以东、天马大街以北 |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1.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50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15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用途: | 零售商业用地 | 区位 | 一般建成区 |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零售商业用地 | 7374.80 | 六级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335.406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现状土地条件: | |||||||||
起始价: | 0.1516万元 | 加价幅度: | 0.0005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日09时3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日10时00分 | ||||||
备注: | 根据《区长办公会议纪要》抚政纪【2019】123号,此地全部用于返迁安置用地,采用限价房方式处置,具体标准为商业按6000元/平方米。竞价起始价为楼面地价。加价幅度楼面地价5元/每平米或者其整数倍。 |
地编号: | FN-2021-004 | 宗地总面积: | 30302.0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抚宁区天马大街以南、朝阳路以东、南大街以西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1.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5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用途: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区位 | 一般建成区 |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30302.08 | 五级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161.176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现状土地条件: | |||||||||
起始价: | 0.1278万元 | 加价幅度: | 0.0005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日09时3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日10时15分 | ||||||
备注: | 根据《区长办公会议纪要》抚政纪【2019】123号,此地全部用于返迁安置用地,采用限价房方式处置,具体标准为住宅按3500元/平方米。竞价起始价为楼面地价。加价幅度楼面地价5元/每平米或者其整数倍。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日 至 **日 到 (略) 抚宁区迎宾路179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用途管制股804室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日 至 **日 到 (略) 抚宁区迎宾路179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用途管制股804室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日11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略) 抚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FN-2021-003-1 号地块:**日09时30分 至 **日09时45分 ;
FN-2021-003-2 号地块:**日09时30分 至 **日10时00分 ;
FN-2021-004 号地块:**日09时30分 至 **日10时15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如转入现场竞价环节,剩余地块挂牌截止时间顺延。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均设有挂牌底价。
(四)挂牌地块竞买人报价必须采取统一制作的《挂牌竞买报价单》,必须进行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
(五)本次挂牌活动缴纳保证金、挂牌起始价、加价幅度均以人民币为单位。
(六)出让地块范围内杆线、树木及其他设施等,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如不需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抚宁区迎宾路179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用途管制股804室
联 系 人:单先生、骆先生
联系电话:0335-*-80804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略) 抚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