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废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某部数字化装备场建设项目于2024年6月4日上午09:30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及招标人核查后,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部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二、代理编号:24-10* 三、评标结果:经招标人实地考察,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存在所提供材料与投标文件不符的虚假投标情形,为保证本项目公平、公正性决定重新组织本项目招标,请各投标人届时关注本项目公告。
四、公示有效期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3个工作日。
五、质疑渠道
如对以上评标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我单位提出质疑,我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起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书面答复。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表示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合作。
六、提出质疑方式
(一)纸质文件递交。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不接受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
(二)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采购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
(三)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人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七、联系方式(1)招标人
(1.1)招标人:某部
(1.2)招标人地址: (略)
(1.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宦助理/*
(2)招标代理机构
(2.1)招标代理机构:深圳 (略)
(2.2)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略) 鼓楼 (略) 82号省电影制片厂5号楼2层
(2.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鹏、杨林/*、0591-*
(2.4)传真:0591-*
(2.5)电子信箱:*@*ztcf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