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31日,我局 (略) (略) 长隆山石灰石矿场《蕉岭县文福镇长隆山石灰石矿场弃土场建设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项目受理公告和审批前公示 (略) 公示,经审议,我局 (略) (略) 长隆山石灰石矿场《蕉岭县文福镇长隆山石灰石矿场弃土场建设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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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 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蕉岭县文福镇长隆山石灰石矿场弃土场建设项目(二期) | (略) (略) 长隆山石灰石矿场 | (略) 蕉岭县文福镇坑头村鲤鱼排山 | 广 (略) | 蕉岭县文福镇长隆山石灰石矿场弃土场建设项目(二期) (略) 蕉岭县文福镇坑头村鲤鱼排山。该矿场弃土场建设项目(一期)于2021年10月通过环评审批并进行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由于一期弃土场目前已基本排满,不能满足矿场后期弃土要求,因此,矿山拟扩建二期弃土场用于接收长隆山石灰石矿场的剥离表土。本次扩建的二期弃土场分为西区和东区,西区是在一期弃土场已有堆土的基础上进行建设,与一期弃土场北面相接(经度116°11′31.946″,纬度24°46′53.878″),规划用地面积约21.*m2,设计面积约17.*m2,设计容量158.*m3;东区为新建设弃土区,位于弃土场一期东面(经度116°11′58.635″,纬度24°46′53.646″),规划面积约15.*m2,设计面积约9.*m2,设计容量180.*m3。二期项目总占地面积*m2,库容量为338.*m3,主要建设内容有拦挡坝、截排洪沟、排水沟、沉砂池、工具房和机修房等配套设施。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1、废气:场区运输和堆存过程产生的扬尘,采用洒水抑尘;车辆产生的燃油废气通过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略) 运输的时候采用篷布遮掩, (略) 上采用洒水车洒水抑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限值。 2、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周边山林灌溉,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旱作标准要求;初期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场区洒水降尘和车辆冲洗,剩余的则排入附近的无名小溪,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降尘用水自然蒸发。 3、噪声:对于强噪声区域,考虑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来阻隔声波的传播,加强绿化,利用绿化带吸声降噪;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防治设备故障形成非生产噪声,对于厂内汽车产生的噪声,强化管理制度,设置限速牌和禁止鸣笛;尽可能安排昼间生产,若需午间和夜间生产,则控制午间和夜间的生产时间,减少使用高噪声的设备、减少设备的使用数量,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固体废物: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沉淀池沉淀废水会产生一定量的沉渣,于本弃土场进行堆存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 项目无需开展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