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24年2月委托新疆新 (略) 承担“大南湖七号煤矿一分区(东区)生态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大南湖七号煤矿一分区(东区)生态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 (略)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本项目行政隶属于新疆维吾尔 (略) 伊州区,项目中心位置:东经93°20"35.0029",北纬42°20"33.7119"
建设内容及规模: (略) 拟计划利用大南湖七号煤矿一分区生态治理工程后期形成的尾坑进行回填固化后的粉煤灰,既能使粉煤灰得到综合利用,又能满足尾坑回填的需要,充分发挥煤电一体效益最大化的优势。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环评单位接受委托后,对项目所在区域进行实地调查和分析,收集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完成“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并按要求进行公众参与,将公众的反馈意见纳入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完成后的“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报请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主要工作内容:在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对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和生态破坏进行分析和预测,包括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固体废物和生态环境等,进而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得出建设项目的结论。
三、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鲁文涛
联系电话:*
四、承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新疆新 (略)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991-*
电子邮箱:*@*q.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注意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征求项目建设区域周边公众对项目建设区域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实施的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及其他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或意见。
征求意见的主要注意事项:①项目区域周边环境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②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③对本项目选址及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和看法,污染防治措施方面的建议等。
六、公众意见表链接
七、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和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文本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及真实姓名,以方便对您提出的意见进行及时回复。
建设单位将在本工程《公众参与单行本》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设计单位和政府审批部门反映。
(略)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