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开发建 (略) (略) 分未出租沿街商铺和已到租赁期商铺,现公开对外招租;租赁后由承租方自主经营,所发生的 * 切经营活动均由承租方承担。
* 、 商铺坐落地址
商铺坐 (略) (略) * (略) 侧东段、黛溪 * 路东侧北段、南段。
* 、租赁期限
1、 (略) * (略) 侧东段沿街商铺、黛溪 * 路东侧北段商铺以出售为主,未售出房屋暂对外租赁,租赁期为1年,租赁期满 * 方有权收回。租赁期内该出租房如 * 方售出, * 方可协调购房者与承租方的续租事宜,如协调不成, * 方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房,退还给 * 方未到期时间的租金和保证金。
2、黛溪 * 路东侧南段沿街商铺只对外租赁,租赁期为1年,租赁期满 * 方有权收回。
3、第 * 年合同到期后,公司与原租赁方在原有租赁价格不变的基础上,可续签 * 年合同。
* 、租赁期租金、保证金
序号 | 房号 | 面积(约)㎡ | 租期 | 招租底价(元) | 坐落位置 |
1 | * - * | * . * | 1年 | * 0 | 小区南门东 |
2 | C- * | * . * | 1年 | * 0 | 小区西门北 |
3 | C- * | * . * | 1年 | * 0 | .. |
4 | C- * | * . * | 1年 | * 0 | .. |
以下只租不售 | |||||
5 | G- * | * . * | 1年 | * 0 | 小区西门南 |
6 | G- * | * . * | 1年 | * 0 | .. |
7 | G- * | * . * | 1年 | * 0 | .. |
8 | G- * | * . * | 1年 | * 0 | .. |
9 | G- * | * . * | 1年 | * 0 | .. |
1、招投标底价:
2、投标报名时需交投标保证金:按投标低价的2%缴纳,不足 * 元的按 * 元缴纳,超过 * 元的 * 舍 * 入保留百元整,最高投标保证金为 * 元。
3、中标后3日内 * 次性缴纳 (略) 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签订合同。
1)、履约保证金:按投标低价的 * %缴纳,最低不低于 * 元, * 舍 * 入保留百元整。中标者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 (略) 分补齐。
2)、中标后未按要求交租金、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属中标方违约,投标保证金不退,所中标商贸房 (略) 公开招租。
3)、未中标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履约保证金: (略) 中承租方违约,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退。 (略) 中无违约,租赁期满 (略) 结束,双方无异议后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承租方。
* 、投中标办法
1、投标 (略) 为能力的自 (略) 。
2、投标在底价基础以上价高者中标。
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方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投标人放弃中标的投标保证金不退,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签订合同
1、中标通知书送 (略) 方签订租赁合同。
2、承租人中标签订租赁合同后依法需独立经营, (略) 方无关。
3、中标方,不得将中标租赁房屋向第 * 方转让。
* 、联系方式、发投标时间地点:
1、招标方: (略)
2、招租电话: *** , ***
3、报名投标截止时间: * 年 5月 * 日 * 时前。
4、报名、投开标地点: (略) (略)
5、投标保证金标书送达前交至 (略) (略) ,凭进账单换取收款收据。
6、 (略) : (略) 邹平 (略) (略) (略)
账号: ***
行号: ***
收款单位: (略) ,凭进账单换取收款收据
7、投标保证金必须是参加投标本人(单位)交付。
* 、租赁期间商铺的维护、修缮
1、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商铺和其附属设施。因承租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承租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 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不得改变商铺主体结构,不得 (略) (略) ,若有违反,所有的法律责任及 (略) (略) 承担,招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索赔。
3、对于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承租方不承担责任。
* 、承租期内需缴纳的费用
1、承租期内的各项物业收费和标准, (略) (略) 规定缴纳。租赁期内 (略) 用水费、电费、城市管理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水费、电费 、物业管理 (略) 收费标准按月按实际用量按规定日期交纳)。
2、使 (略) 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3、在租用期,如果发 (略) 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商铺有关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支付。
* 、商铺的交付及返还
1、交付:招租方按照商铺招租时现状条件交接给承租方。
2、返还:租赁期满不续租或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应返还该商铺及附属设施。双方验收认可后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承租方添置的新建设 (略) 收回,不按时收回 (略) 有;承租方在招租方原有建筑装饰、 (略) 分,由承租方恢复原状或承租方向招租方支 (略) 需费用;返还后对于该商铺内承租方未经招租方同意遗留的物品,招 (略) 处置。
3、承租期内,承租人租(占)用 * 方的基础设施等要确保完整和完好, (略) 投资增加设施或改变原公共设施的,必须事前书面申请经 * 方同意,未经同意批准,承租人私自造成公共设施受损或破坏原功能的, * 方将视情节,扣除承租人保证金或追究相应责任。
十、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招 (略) 下列责任与义务:
1)、招租方向承租方提供合格的租赁房,并保证商铺内的水、电两通(均以现状为准,特别注明的除外)。
2)、承租方自己在未公开其经营性质及经营种类之前,招租方不得随意将其商业信息对外泄露。
3)、保证招租方出租的商铺无产权及经济纠纷;维护承租方的合法利益和经营权。
2、承 (略) 下列责任与义务:
1)、承租期内 (略) 投资增加设施或改变原公共设施的,必须事前经招租方同意,未经同意批准,承租方私自造成公共设施受损或破坏原功能的,招租方将视情节,扣除承租方保证金或追究相应责任。
2)、承租方在租赁商铺内不得安装超过电力负荷任何仪器或机械以及特殊设备,否则发生的事故或罚款由承租方负责,造成商铺或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3)、承租方首先要依法经营,不得从事易燃、易爆、高噪音、高 (略) 业。不得用该商铺做烹饪厨房,不能对外排烟、排蒸汽、地上排污水。造成不良后果 (略) 承担,已交的承租费和保证金招租方不予退还。
4)、承租方保证承租商铺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必须服从招租方(物业公司)的检查和管理。因承租方违法经营而造成的 * 切法律责任、法律纠纷和财产损失,全部 (略) 承担。已交的承租费和保证金招租方不予退还。
5)、承租期内, (略) 招用的人员要负全责,所属人员 (略) 为由承租方负责。
6)、承租期间,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商铺再转租他人。
7)、承租人要接 (略) 门管理和监督;经营、服务项目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要符合安全消防规定,接 (略) 门的检查整改要求。
8)、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如违反本办法 (略) 为,招租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承租人已交的承租费、保证金招租方不予退还或追究其它相应责任。
9)、如因地方政府或 * 方统 * 规划建设需变更合同时,招租方需提前 * 天通知承租人,承租人须无条件服从,招租方退还承租人合同中止后的剩余承租费和保证金。
* )、承租期满前, (略) 。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
3、有下列情形之 * 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 (略) 市规划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自然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毁损商铺、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略)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