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关于2024年1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29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9日-2024年2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行政许可科)
传 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福山区县府街1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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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挖掘机前端属具、破碎器外壳生产制造项目 | (略) 福山区凤凰山路143号 | 烟台 (略) | 烟台 (略) | 占地面积4792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4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改扩建完成后全厂年可生产挖掘机前端属具、破碎器外壳12000台。 | 1、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等级 (略) 政污水管网。 2、落实废气防治措施。运行期喷砂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调漆、喷漆、晾干废气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VOCs、二*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要求;下料切割烟尘通过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打磨粉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VOCs、二*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限值,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要落实可行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废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边脚料、集尘、废布袋、焊渣、废钢砂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漆渣、废机油、废过滤棉、废稀释剂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2 | 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项目 | (略) 福山经济开发区广东路3号 | 烟台 (略) | 烟台 (略) | 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总投资800万元,环保投资4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年可生产再生骨料12万吨。 | 1、建设期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生活污水利用现有化粪池处理,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按照《 (略) 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和《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采取设置围挡、覆盖防尘网、道路硬化、洒水抑尘等防护措施;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建立临时声屏障、选择施工时间等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期场地边界噪声;建筑垃圾集中收集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2、落实污水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 (略) 政污水管网。 3、落实废气防治措施。运营期破碎、筛分、粉碎、初筛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集气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 (略)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采取设置封闭厂房、地面硬化、定期清扫、洒水喷淋抑尘、进出场车辆定时冲洗等措施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 (略)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排放要求。 4、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要落实可行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落实固废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渣、渣土、杂质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