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8月26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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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北 (略) 年产1000吨重结晶碳化硅粉及延伸产业链项目 | (略) 贺兰县贺兰工业园区暖泉片区 | 宁夏北 (略) | 环创(宁夏)生 (略) | 项目位于贺兰县贺兰工业园区暖泉片区,项目地理坐标为经度106°17′50.556″,纬度38°42′38.377″。本项目位于宁夏贺兰工业园区暖泉片区,项目在租订已建车间内开展建设,建设1条年产1000吨重结晶碳化硅陶瓷专用粉生产线,用于生产高档窑炉窑具、陶瓷膜和DPF过滤器。总投资*元。 | 1.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治“三废”及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提纯除杂工序废气、破碎工序废气、重结晶陶瓷烧结工序废气、重结晶陶瓷膜烧结工序废气及重结晶陶瓷膜二次烧结工序废气。提纯除杂工序废气经管道输送至本次新建一套碱液吸收塔处理后通过现有工程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工序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一套“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旋风除尘处理效率60%,布袋除尘处理效率99%)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烧结工序及二次烧结工序废气收集引入“喷淋塔+UV光氧催化”装置(处理效率60%)处理后由1根新建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15m高排气筒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3.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水(水洗工序排水、压滤离心排水)、酸雾吸收塔排水、纯水制备排水和职工生活污水。项目废水通过管道输送至宁夏 (略) 污水处理站,首先通过14级沉淀池多级沉淀,将废水中的碳化硅原料沉降,然后进入中和池,加入氢氧化钠进行中和处理,调节废水的pH值至中性,再进入5级沉淀池依次沉淀处理。本项目依托污水处理厂采取的处理工艺为“多级沉淀+中和池+多级沉淀”,根据《 (略) 碳化硅微无压粉以及碳化硅防弹制品的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中对其废水总排口的监测结果可知,废水经现有工程污水站处理后各水质因子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的A等级标准限制要求;依托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500m3/d,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宁夏 (略) 废水产生量约为100m3/d;根据本次评价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本项目依托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量为*t/a(249.73t/d),因此现有污水站富余处理能力可满足本项目新增废水量的处理需求。 4.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砂磨机、压滤机、破碎机噪声等,项目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限值。 5.项目运营期主要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包装桶、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收尘灰、沉淀池沉渣、设备检修废机油及废UV灯管。废包装桶集中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利用;布袋除尘器布袋定期清理后作为产品回用;沉淀池沉渣回收 (略) 综合利用;废机油暂存于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废UV灯管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分类垃圾箱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园区垃圾中转站统一处置。 |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