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 | |||||||||||||||||
临沂钢铁 (略) PH电极等备件采购项目的采购人为临沂钢铁 (略) ,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就上述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名称:临沂钢铁 (略) PH电极等备件采购项目 | |||||||||||||||||
2.项目类别:货物类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采购内容:(1)临沂钢铁 (略) PH电极等备件采购项目,项目地点位于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团林镇临沂钢铁 (略) 厂区内,详见磋商文件以及采购清单。 (2)项目编号:SDZCX-2023-BBA216。 (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4)招标范围:成交方为采购方协议供货单位,在协议期限内为采购方提供相关PH电极等备件。 (5)供货期:合同生效后,100日内供货完毕。 (6)质量要求:国家行业验收标准的合格标准,并满足本项目的供货要求的规定和要求。 | |||||||||||||||||
5.预算金额:*元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须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效证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揽本项目相应的履约能力;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等信用查询渠道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产品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 4.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应当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供应商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 (略) ,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四、采购文件获取 | |||||||||||||||||
1.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及地点: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供应商系统网上下载。供应商操作参见首页“服务中心-操作手册”及首页“CA办理”。采购人通过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供应商应自行关注交易平台,并及时下载,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获取磋商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或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未在磋商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前支付磋商文件费用的,不具备投标资格。(招标代理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山东中成信 (略) ;开户行:建行临沂沂州支行;账号:*48030;备注:单位简称+项目名称,*@*63.com并及时电话告知,联系电话:0539-*、*)。 2.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3年12月30日 08时30分00秒 到 2024年01月08日 17时00分00秒 | |||||||||||||||||
五、投标文件提交 | |||||||||||||||||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地点: (略)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供应商系统上传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时间以服务器收到响应文件后返回的回执中的时间为准(回执中的时间由时间戳服务器生成,与国家授时中心保持一致)。逾期上传或者未按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2.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5日 14时30分 | |||||||||||||||||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 |||||||||||||||||
1.开标时间:2024年01月15日 14时30分 2.开标地点: (略) 兰山区环球国际A座25楼开标室。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供应商代表须用CA数字证书锁(与制作响应文件时同一把锁或相同“标证通”)对上传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 |||||||||||||||||
七、发布公告媒介 | |||||||||||||||||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略)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http://**/)、山东中成信 (略) (http://**)等网站上发布。 | |||||||||||||||||
八、其他说明 | |||||||||||||||||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临沂钢铁 (略) 纪委监督。 特别声明:廉政监督电话:0539-*,如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现有廉政方面问题时,可通过上述电话投诉,特钢公司将有专人核实处理。 | |||||||||||||||||
九、联系方式 | |||||||||||||||||
| |||||||||||||||||
十、监督电话 | |||||||||||||||||
0539-*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