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人 (略) 国土局等 (略)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次流转收取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配套费及耕地保护金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成府发〔2009〕32号)精神, (略) 实际,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制定了《 (略) 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确保公众对行政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参与,广泛吸收社会各界对政府行政管理行为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行政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发质量,现将《 (略) 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上网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3年9月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邮寄地址: (略) 观景路492号
联系电话:028-*
电子邮箱:*@*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