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16 文章来源: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信义矿业有限公司3#生产线石英砂深加工及配套矿区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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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信义矿业有限公司3#生产线石英砂深加工及配套矿区建设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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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翁田镇岛东林场真正坡(爱梅水库东部地段) | |
重庆山合田 (略) | |
①重新划定矿区允许开采范围。调整后的“允许开采范围”由78个拐点圈定,分为四个采区,分隔成23个采场,总占地面积为2.1358km2,“暂缓开采区”总占地面积为0.2499km2②在现有选矿厂厂区的预留用地内新建酸洗光伏玻璃砂和板材砂生产线各一条。项目分2期建设,三期工程新建一条年产144万吨的酸洗光伏玻璃砂生产线(原料不足的部分外购,本次不扩大采矿规模);四期工程新建一条年产60万吨的板材砂生产线(原料来源于三期工程的酸洗光伏玻璃砂)。 | |
拟建项目符合 (略) 的相关产业政策、准入要求、土地利用政策、相关规划以及相关环境保护政策,符合“多规合一”的要求, (略)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良好。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不利影响较小,项目通过加强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可以避免项目运营过程中造成的污染影响和生态破坏。本项目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采取本评价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有效降低和减缓项目运营期存在的环境风险和环境问题。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本评价认为该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可行。 | |
本项目属于石英砂精深加工及配套矿区开采项目,其涉及的工艺、设备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淘汰类和限制类,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为石英砂精深加工及配套矿区开采项目,对现有矿区允许开采范围进行调整,不扩大现有矿权范围,同时3#生产线在现有选矿厂的厂区内实施扩建。主要原料石英原砂依托现有项目矿权的开采,不足部分从国外进口海运至厂区。因此,本项目不属于《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中规定的禁止和限制类行业。同时,本项目已 (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项目代码:2204-*-04-01-*),因此,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本项 (略) (略) 翁田镇岛东林场真正坡(爱梅水库东部地段),在现有选矿厂厂区的预留用地内实施3#生产线石英砂深加工项目,从事酸洗光伏玻璃砂以及板材砂的生产。选矿厂用地类型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选矿厂用地已取得土地证,土地证类型为工业用地。项目不涉及燃煤锅炉,且将根据设计及本环评的要求,采取积极有效的防尘措施,如设置密闭的料仓,对酸洗车间酸性废气以及板材砂车间烘干、分级、包装等产尘环节的废气集中收集,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厂区地面定期洒水抑尘等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经分析,项目符合《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文件的要求,同时,项目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中对于“一般管控单元”环境管控要求。 | |
本项 (略) (略) 翁田镇岛东林场真正坡(爱梅水库东部地段),在现有选矿厂厂区的预留用地内实施3#生产线石英砂深加工项目,从事酸洗光伏玻璃砂以及板材砂的生产。根据《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本项目用地属于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府[2019]35号):“在符合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 的产业政策等前提下, (略) 县总体规划划定的开发边界外开发建设”,同时根据其附件《开发边界外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第二大点中的第一小点“已依法出让的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且在已有工业项目基础上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续建或扩建。”,本项目选址位于原有项目的选矿厂中,选矿厂用地类型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选矿厂用地已取得土地证,土地证类型为工业用地。同时本项目已经取得备案文件。故本项目建设符合用地规划。因此,项目建设符合《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及相关规划的要求。 | |
本项目工艺设备自动化程度高,不涉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所使用的物料安全环保,不涉及持久性有机物和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项目所使用的能源均为清洁能源;污染物产生指标低于国内同类项目;并对废物尽量进行回收利用;项目建成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备环保专职工作人员,制定符合项目自身的环境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整体来看,本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达到了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 |
根据生态环 (略) 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工程排污特征和周边环境的功能与环境质量要求,本评价确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大气污染物:氮氧化物:2.987t/a。 本项目的总量来源由建设 (略) 生态环境局作出申请,通过区域等量替代方案取得。 | |
(1)生态环境:①加强区域环境敏感点的环境保护,优化矿区开采方案,重点保护邻近矿区的村庄、水库、河道、支渠等环境敏感点。采矿区与爱梅水库、龙虎山水库、珠溪河、东坡沟、罗虎山北沟、翁田支渠、二级公益林、生态保护红线、道路和耕地保护目标等环境敏感点之间应留有足够的防护带。②做好矿区生态保护和重建工作。遵循“边开采边恢复和重建”的原则,编制矿区开采生态恢复、重建规划,严格按照项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采取循序渐进的开采方式,对于远期开采矿区的植被要加以保护。要充分考虑采空区的后续综合利用问题,采取多网格、小面积的开采方式开采,采坑之间预留不小于6m的堤坝。鼓励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矿区生态修复,利用矿湖等发展旅游休闲产业。合理安排开采工序,要按有关规范及时对开采终了矿坑边坡进行修整、回填,形成缓坡,特别要优先加强对靠近水库、河道保护范围等环境敏感区域的矿坑周边修整、固定,防止矿坑边坡可能塌方对水库、河道保护范围等造成不良影响。项目生态恢复和重建不得引种存在物种入侵可能的外来植物物种。③强化矿湖日常环境管理。矿区开采形成矿湖后,要采取筑坝等措施防止矿湖水外溢而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要采取警示牌和铁丝安全防护网等措施,加强矿湖安全警示、防范工作,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工作。④项目的采矿、用地审批手续按规定程序办理。涉及占用林地或砍伐林木,应按规定提前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废水:项目运营期污废水主要为选矿尾水、初期雨水以及生活污水。本项目酸洗光伏玻璃砂物化处理线产生的脱泥废水、分级和重选、脱药废水以及最终脱水环节产生的所有废水中污染物主要为pH和SS,全部进入位于LNG气化站西侧的物理选矿工段废水处理设施中,在反应池中添加PAC和PAM,经絮凝沉淀后进入物选工段斜管浓密机中,溢流清水全部进入现有1#、2#循环水池中,回用于生产过程,不外排。酸洗光伏玻璃砂水洗脱酸洗涤、脱水、清洗、浓缩废水以及酸雾洗涤塔定期更换产生的洗涤液中污染物主要为pH和SS,全部进入位于酸洗车间南侧的酸洗工段废水处理设施,经pH调节、中和、絮凝沉淀后进入酸洗工段斜管浓密机,溢流水全部进入酸洗工段清水池中,全部作为酸洗光伏玻璃砂生产过程中的补充用水,不外排。蒸汽锅炉定期排污水中污染物主要为COD和SS,废水产生量较少,一并进入酸洗工段废水处理设施,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过程,不外排。项目全厂不设置污水排放口。对于初期雨水,本项目厂区内设置了1座初期雨水收集池,位于选矿厂西侧,对厂区内的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并简单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初期雨水中的污染物主要为SS,经沉淀后外排,可避免造成厂区及附近冲沟的淤塞。本项目生活污水经现有工程生化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岛东林地施肥,不外排。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地下水: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坚持“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即采取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相结合的措施。结合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环境影响、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控措施、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4)废气:本项目运营期间,大气污染物主要产生于板材砂生产线的色选、分级、包装等环节产生的废气、烘干环节天然气烘干炉产生的燃烧废气;以及酸洗车间氢氟酸储罐和酸洗环节产生的酸雾、天然气锅炉产生的燃烧废气;另外,厂区内的道路、原料堆场等区域也会产生一定的扬尘。①酸洗车间酸洗环节和氢氟酸储罐的酸雾:本项目酸洗罐采用密闭设计,经管道接入至酸雾吸收塔集中处理。本项目2条生产线分别各配套设置一座酸雾洗涤塔对氢氟酸雾进行净化处理,经处理后分别通过DA001和DA002排气筒(均为23m高)达标排放。另外,各酸洗生产线均相应配套有4座氢氟酸储罐。项目拟在各酸罐设备呼吸孔上方连接废气收集罐,对经呼吸孔挥发出的酸雾集中收集(收集效率可达95%)后,进入各生产线配套的酸雾洗涤塔,与酸洗废气一并处理。根据预测,酸洗车间产生的氟化物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为1.0487ug/m3,其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为5.24%,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因此酸洗车间氟化物排放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②酸洗车间蒸汽锅炉燃烧废气:本项目酸洗车间设置2条酸洗生产线,每条生产线各配备4台2t/h的天然气蒸汽锅炉,向酸洗工艺供热。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烟气再循环技术+低氮燃烧技术+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统一由DA003排气筒(高度23m)达标排放。根据预测表明,酸洗车间蒸汽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在采取上述处理措施后,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同时远期 (略) 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天然气锅炉烟气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③板材砂车间天然气燃烧废气:本项目板材砂生产车间共设置3条生产线,每条生产线各配备1台天然气燃烧机和1台三回转烘干机,烘干机采用配套的天然气燃烧机提供的热气作为热源。板材砂车间3套天然气燃烧机燃烧废气采用“烟气再循环技术+低氮燃烧技术+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统一由DA004排气筒(高度23m)达标排放。根据预测表明,板材砂车间天然气燃烧机燃烧废气在采取上述处理措施后,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同时远期 (略) 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机烟气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④板材砂烘干与包装粉尘:本项目板材砂车间共设置3条生产线,各生产线针对烘干、磁选、色选、包装等环节均设置了集气罩,将含尘废气集中收集后,由主管道进入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旋风除尘+布袋除尘)集中处理,经处 (略) 《水泥工业污染物控制标准》(DB46/524-2021)中表1标准后,由DA005排气筒(内径2.0m,高度23m)达标排放。根据预测,板材砂烘干与包装粉尘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为33.539ug/m3,其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为7.45%, (略) 《水泥工业污染物控制标准》(DB46/524-2021)中表1标准。因此板材砂烘干与包装粉尘排放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⑤无组织排放的扬尘:对于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扬尘,通过限制车速,将车辆的行使速度限值在5km/h以内,尽量减少扬尘;同时定期对厂区道路进行清扫、对运输淤泥的车辆和装载机的轮胎设置洗车池进行冲洗;对厂内道路进行洒水抑尘措施,保持路面湿润,确保将扬尘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以上措施,能减小项目无组织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针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本环评要求在作业过程中应使用符合相关环保标准要求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燃料应符合相关环保标准要求。综上,在采取设计和环评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运行期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5)噪声:本项目运营期的生产噪声主要集中在选矿厂厂区内,噪声源包括筛分机、脱水机、磁选机、压滤机、皮带输送机、装载机、各类风机和泵等,其源强在80-90dB(A)左右。主要通过设备基础减震、厂房墙体和厂区围墙隔声、距离衰减等方式降噪。经预测,在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以及通过距离衰减之后,各厂界处的昼间噪声值均达标;东侧厂界和西侧厂界处夜间噪声值均达标,但由于生产设备与南侧厂界和北侧厂界的距离较近,噪声衰减距离较短,故夜间南侧和北侧厂界处的噪声值略有超标。针对南北厂界处噪声值超标的情况,建议建设单位适当加高该处围墙的高度,通过围墙隔声降噪,并在南北厂界外种植高大乔木,进一步减轻噪声影响。同时,为了避免车辆运输噪声对沿线居民点的影响,经过居民点处应禁止鸣笛。 (6)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三类。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初筛产生的淤泥和砾石等杂物、选矿分离出的粗砂和中砂、二次分级产生的细砂、磁选产生的弱磁性尾渣、物理选矿工段废水处理站淤泥、酸洗车间废水处理站淤泥、废离子交换树脂、水处理药剂包装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等。其中,淤泥和砾石等杂物、二次分级产生的细砂、磁选产生的弱磁性尾渣、物理选矿工段废水处理站淤泥在各自的堆场临时堆存和转运,采用运载汽车运至矿区的采空区进行回填;尾矿堆场四周应设置截排水沟,将淤泥和尾矿中沥出的废水集中收集并沉淀后,上层清液回用于选矿过程。针对酸洗车间废水处理站淤泥:项目在试生产阶段,应根据《关于污(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有关意见的函》(环函〔2010〕129号)相关要求。在正式投运之前,对首次产生的污泥应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19)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6)等相关文件要求对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若项目产生的污泥鉴定为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贮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若鉴定为一般固体废物,经过压滤机压成泥饼后外售给制砖厂或水泥厂回收利用。各种废包装袋以及废离子交换树脂在厂内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卖给废品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再生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直接作为产品外卖。危险废物主要包括机械设备中更换出的废矿物油、实验室中产生的废化学试剂及其包装材料、实验废液等。本次工程拟拆除现有危废暂存间,并在精白砂仓库西侧新建面积约为60m2的危废暂存间,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内分区存放,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针对生活垃圾,目前厂区内已建立有完善的垃圾收运系统,本项目建成后,将在各厂房、车间、办公区内均设置垃圾桶对其集中收集,并安排清洁人员每天定期集中转运生活垃圾至垃圾集中堆存点存放,每天由当地环卫部门的环卫车外运至焚烧厂焚烧处置。对化粪池污泥,定期进行清掏,沥干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采取以上措施后,预计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 |
①环境空气:项目所在区域尚未划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属于农村地区,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 14-1996)》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有关规定,属于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评价区内环境空气质量SO2、NO2、PM10、PM2.5、CO、O3、NOx、氟化物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②地表水:爱梅水库、龙虎山水库为小型水库,主要功能为防洪、灌溉、水产养殖,无饮用功能。根据《 (略) 国土环境资源 (略) 翁田镇端府村石英砂区采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琼土环资审字(2009)130号),爱梅水库、龙虎山水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值。 另外,项目西侧260m处的灌 (略) 红岭灌区工程的支渠,主要对爱梅水库补水。故该灌溉渠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值。 ③声环境:项目所在区域尚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属于乡村地区,为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矿企业,为保护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项目厂区及其周围一定区域按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管理,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④地下水:区域地下水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其中,石油类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III类标准。 ⑤土壤:建设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农用地及林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 | |
拟建项目主要涉及的环境风险物质为浓度40%氢氟酸、LNG站以及润滑油,环境风险类型主要为泄漏、腐蚀、中毒、爆炸等,影响途径为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 拟建项目周边5km范围内居民人口总数小于5万人,项目危险物质与工艺系统危险性为P2,大气环境敏感程度分级为E3,地表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为E3,地下水敏感程度分级为E2。大气、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风险潜势均为III,项目环境风险潜势综合等级为III。据判断,拟建项目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各要素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均为二级评价。本次评价同时考虑了LNG站泄露以及与空气混合发生火灾爆炸后的次生污染影响。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事故风险应急预案,快速并有效处置泄露事故;并根据事故状态下的风向,设置人员疏散通道和安置场所;同时应加强日常管理的前提下,评价认为拟建项目氢氟酸及LNG站泄露事故可得到有效控制,对区域环境空气及人群的影响可控。本次拟在LNG站南侧设置一座容积为1269m3应急事故池,事故情形下,储罐区物料泄漏或发生火灾产生的消防废水,首先将进入所在罐区围堰收集沟进行有效收集,然后再进入应急事故池,最终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评价建议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氢氟酸罐区以及LNG罐区的日常巡查管理,强化储罐区与应急事故池的联动机制,避免事故时废水进入地表水体。故拟建项目风险事故状态下事故废水进入地表水水体几率极小,风险可控,对地表水影响较小。项目在厂区内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设置监测井,切断了一切可能发生污染场地的污染途径,防止污水进入地下水含水层之中,并提出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地下水不利影响在可接受水平。拟建项目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本次评价针对项目所存在的风险提出了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同时依托厂区现有的风险防范措施。因此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和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事故演练,同时 (略)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实施对接与联动的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总体可控。 | |
本项目公众参与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公众参与说明》,建设单位采取了网上公示( (略) 生态环境厅“企业自主公示”系统)、报纸公示(海南特区报)和现场公示(厂区宣传栏)相结合等公众参与方式。建设单位与环评单位于2022年6月15日签订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合同,于2022年6月21日(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 (略) 生态环境厅“企业自主公示”系统网站进行了第一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概况、现有工程及环境保护情况、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等内容。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于2022年10月24日~2022年11月1 (略) 生态环境厅“企业自主公示”系统网站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告知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等。并在网络平台公开征求意见的10个工作日内,分别于2022年10月28日和11月3日在海南特区报进行了两次报纸公示。并于2022年10月24日~11月11日,在厂区内宣传栏进行了张贴公示。在两次网上公示及报纸公示、张贴公告收集公众意见的时间内,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均未收到公众对项目的质疑性意见。建设单位在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编写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公众参与说明包括公众参与的过程、范围和内容;公众意见收集整理和归纳分析情况;公众意见采纳情况,或者未采纳情况、理由及向公众反馈的情况等。并于2023年4月21 (略) 生态环境厅“企业自主公示”系统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以最大限度的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具体做法: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