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丰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西丰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09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00086
项目名称:西丰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846,000.00
最高限价(元):1,846,000
采购需求:
外业调查和样品采集的 (略) 西丰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耕地采样数1684个,园地采样数量为56个,林地采样数106个,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总计采集样品数量为1846个。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09月30日前完成(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外业调查和样品采集工作的60%)(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及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及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8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0月25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1月09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西丰县小南路28号,西丰县广播电视局一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请按照相关通知及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开标时间即为供应商开始解密时间,供应商应在半小时内完成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同时执行,二者内容必须保持一致。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如供应商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4、投标人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投标(响应)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5、投标人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西丰县农业农村局本级
地 址: (略) 西丰县顺城路向阳小区(西丰镇国土资源分局东北)西侧约110米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鑫之润 (略)
地 址: (略) 浑南区长青南街16*22门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63.com
开户行: 中国 (略) 沈阳浑南东路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鑫之润 (略)
账号: *002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毕金霞
电 话: 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