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内控风险防范措施、 (略) 流程控制,根据《 (略) 行政 (略) 控制规范(试行)》、《 (略) 关于全面推进行政 (略) 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 (略) 关于加强政府 (略) 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龙政办发〔2019〕 (略) )及《 (略)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 (略) 控制管理制度建设的通知》(龙财采〔2019〕2号)要求,现制定木城乡政府 (略) 控制管理制度如下:
一、木城乡政府采购活动由各单位、部门发起申请,乡政府指定采购专员对采购内容进行初审,指导办理相关业务。
二、政府采购活动达到集中采购标准的一律按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办理采购手续,其余的按内控制度办理。达到集中采购标准是指: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所有采购项目;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购金额达到20万;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采购金额达到50万。
三、采购额度在 *** 元(含)以下的,各部门由负责人审批,乡政府由办公室审批。
四、采购额度在 *** - *** 元(含)的,由各单位、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审批。
五、采购额度在 *** - *** 元(含)的,由各单位、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乡长审批。
六、采购额度在 *** 元以上的,由各单位、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三重一大”制度提交党委会讨论、审批。各单位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规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置采购专员,明确岗位职责,细化各流程、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建 (略) 门、本单位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
本制度于2019年4月13日开始执行。
木城彝族傈僳族乡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