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骑隆 (略) (迁改建)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调试公示
(略) 骑隆 (略) (略) 大 (略) 62号301室,本项目为迁改建项目,已于2023年8月完成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并于2023年10月24日取得环评批复(东环建【2023】*号),项目于2024年3月1日开工建设,2024年6月1日竣工,相应环保设施均已配套完成。并于2024年6月19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MA4UMLAG*Z,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我公司现于2024年6月25日进入调试期,调试期限为3个月(2024年6月25日-2024年9月24日),特此公示,公示期5天(2024年6月25日-6月30日)。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建设单位: (略) 骑隆 (略)
建设地址: (略) 大 (略) 62号301室
联系人:殷雄
联系电话: *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略) 骑隆 (略) (略) 大 (略) 62号301室(北纬22°53"39.96",东经113°56"42.30"),项目于2023年8 (略) (略) 编制《 (略) 骑隆 (略) (迁改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10月24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东环建【2023】*号)。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占地面积为23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300平方米,主要从事塑胶制品和牙签盒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塑胶制品*件、牙签盒*个。环评审批的主要设备为注塑机11台、干燥机11台、粉碎机11台、铣床1台、精密磨床2台等。( (略) 骑隆 (略) (迁改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项目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项目注塑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略) ,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项目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破碎、机制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
3、噪声: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各生产设备及通风设备的运行噪声,除选用低噪声设备外,还采取合理的安装,合理布局,并设置减振底座进行降噪处理,再通过距离的衰减,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1)塑胶边角料、金属碎屑、废 (略) 回收处理;(2)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3)废活性炭、废火花机油、废空压机油、废包装桶、含油金属碎屑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略) 骑隆 (略)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