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 (略) 年产4000吨#基麦芽酚、1000吨#基麦芽酚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滁州 (略) :
你公司报来的《滁州 (略) 年产4000吨#基麦芽酚、1000吨#基麦芽酚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项目代码:2306-#-07-02-#) (略) 来安县生 (略) 初审意见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 (略) 的初审意见。该项目位于安徽省来安县经 (略) (略) 86号(来安县化 (略) 西区) (略) 用地,总投资6012.#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依托现有生产车间和部分生产设备,新购置氯化水解釜、升华釜、升华第一接收釜、冷冻釜等生产设备实施扩建,新增#基麦芽酚2000吨/年、#基麦芽酚1000吨/年,扩建完成后全厂可实现年产6000吨#基麦芽酚、2000吨#基麦芽酚。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和来安县化 (略) 西区规划环评文件及审查意见和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装备 (略) 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各类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工艺废气应实行分类收集 (略) 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 (略) 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工作,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格氏车间废气:工艺废气设置密闭管道收集后经两级冷凝后,与镁渣放料口废气(集气罩收集)合并经1套“两级水洗+两级活性炭吸附” (略) 理,尾气由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氯化车间废气:中和釜废气设置密闭管道收集后经冷凝,再经水洗塔吸收后,与氯化釜等酸性废气合并进入二级碱喷淋+水吸收+除雾+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尾气由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离心间、萃取工段废气:设置密闭管道收集后经1套“一级碱洗+一级水洗+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 (略) 理,尾气由20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升华工段废气设置密闭管道收集后经 (略) 理,合并经1套“碱洗+水洗” (略) 理后、沥青间废气经引风机负压收集+两级水洗 (略) 理后,再合并经1套“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由20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结晶烘干车间:废气经“一级冷凝+一级水洗”预处理、烘干工序废气负压收集经1套布袋除 (略) 理后,合并经1套“两级水洗+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 (略) 理,尾气由2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污水站和废物库废气分别设置密闭抽风后经“一级碱洗+一级水洗+光氧+一级碱洗+一级水洗” (略) 理,尾气一并由20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 (略) 废气设置密闭管道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 (略) 理,尾气由20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天然气备用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尾气由22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
颗粒物、Cl2、HCl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表5中的标准限值,四氢呋喃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中的标准限值;#苯、氯#烷、#醇、三氯#烷(氯仿)参照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 34/4812.3—2024)表2中标准限值;糠醛、氯#烷、#烷、#醇、糠基醇等无相关排放标准,以非#烷总烃计,参照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 34/4812.3—2024)表1中NMHC标准; (略) 理站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2中标准限值;天然气备用锅炉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 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标准,氮氧化物执行《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中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HCl、#苯、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7中浓度限值;氯#烷、三氯#烷(氯仿)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 34/4812.3—2024)表4中企业边界排放限值;NH3、H2S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 34/4812.3—2024)中表3规定的限值。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 (略) 理,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厂 (略) 应可视化设置。扩建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 (略) 理用水、备用锅炉排水、循环冷却排水,中和、升华工序工艺废水经活性炭吸附除焦后蒸发脱盐,进入“高级催化氧化+絮凝沉淀” (略) 理后,与其他废水合并经“水解酸化+厌氧+初沉+一级A/O+中沉+二级A/O+二沉+絮凝沉淀” (略) 理后,接管至来安县化 (略) 西 (略) 理 (略) 理,废水经来安县化 (略) 西 (略) (略) 理达到来安 (略) 理厂接管标准后,进入来安 (略) 理 (略) 理,达标排放。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 (略) 、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 (略) 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 (略) 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废库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升华废渣、污水站污泥、废包装、废活性炭、废滤膜、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 (略) 理;其他一般固体废弃物应依 (略) 理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原 (略) 按规范设置围堰, (略) 2241m3应急事故池和22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性废水和初期雨水,落实事故废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初期雨水自动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 (略) 。厂区各部位按照规范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报警检测仪。 (略) 、危化品库、 (略) 、 (略) 理站、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危险废物暂存点等 (略) 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按《报告书》要求,本项目以厂界设置5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9、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 (略) 备案。
10、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 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依托设施未建成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运营。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 (略)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