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云霄县 (略) 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4〕139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2024年7月5日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协议收回云霄县 (略) 址在莆美镇马山村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规划总面积*.69平方米(约65.39亩),出让总面积*.03平方米(约57.85亩),收回土地总面积*.03平方米(约57.85亩)。其中地块一宗地规划面积*.82平方米(约37.13亩),出让面积*.98平方米(约31.32亩),收回地块一土地总面积*.98平方米(约31.32亩);地块二宗地规划面积*.87平方米(约28.26亩),出让面积*.05平方米(约26.54亩),收回地块二土地面积*.05平方米(约26.54亩),具体范围以红线图为准。
二、同意收回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补偿资金为629.*元(10.*元/亩),补偿资金支付时间为该宗地重新出让收取土地出让金之后三个月内全部付清(不计利息)。
三、收回具体程序由你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收回后地块纳入县政府储备用地管理,由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管护,重新安排使用必须依法报请有权机关批准。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云霄县 (略) 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4〕139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2024年7月5日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协议收回云霄县 (略) 址在莆美镇马山村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规划总面积*.69平方米(约65.39亩),出让总面积*.03平方米(约57.85亩),收回土地总面积*.03平方米(约57.85亩)。其中地块一宗地规划面积*.82平方米(约37.13亩),出让面积*.98平方米(约31.32亩),收回地块一土地总面积*.98平方米(约31.32亩);地块二宗地规划面积*.87平方米(约28.26亩),出让面积*.05平方米(约26.54亩),收回地块二土地面积*.05平方米(约26.54亩),具体范围以红线图为准。
二、同意收回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补偿资金为629.*元(10.*元/亩),补偿资金支付时间为该宗地重新出让收取土地出让金之后三个月内全部付清(不计利息)。
三、收回具体程序由你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收回后地块纳入县政府储备用地管理,由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管护,重新安排使用必须依法报请有权机关批准。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