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2〕64号
中广核楚雄 (略) :
你单位报批的《牟定县秧田箐、新村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云南省楚雄州牟定县安乐乡,总占地面积147.401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7949公顷,临时占地146.60公顷。项目总装机容量90MW,共布置51个光伏方阵,其中3.15MW方阵6个、2.5MW方阵9个、2.0MW方阵11个、1.5MW方阵17个、1.0MW方阵8个。拟在中广核彝山风电场220kV升压站空地内新建容量为90MVA主变1台,光伏发电区电能经逆变升压后以4回35K (略) 接入升压站,线路长度41.5km,共设置塔基196座。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已取得牟定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投资项目备案证》。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 (略) 避开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生态敏感目标以及生态红线,符合当地生态环境规划 (略) 规划。项目实施可能对大气、生态、声环境和电磁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该工程须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优化项目布局。光伏板、塔基布设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避让环境敏感区、环境敏感目标及环境保护目标,减少林地占用及林木砍伐,线路尽量远离居民点及生态环境良好区域。优化升压站布局,确保升压站厂界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标准限值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减缓对当地生态环境和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认真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对开挖土方应采取临时拦挡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小施工期声环境影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施工场地定期洒水,减小扬尘影响。施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集中清运,妥善处理。施工完成后及时开展施工场地植被恢复。
(三)加强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将环境保护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制订和贯彻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测,开关站 (略) 沿线区域工频电场、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标准限值要求,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906—2008)相应标准要求。加强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废变压器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应设置危废暂存间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变压器油事故收集池,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四)在工程设计、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时,须对变动内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项 (略) 未纳入本次环评内容中,建设单位应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环评手续。
五、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报送牟定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请牟定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现场环境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