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6# 楼 9 层平面图局部调整,建筑面积不变 2.11#、24# 楼首层平面图局部调整 3. 20# 楼首层平面图局部调整 4. 市场社区用房平面调整 5. 城市管理用房高度由6.65m调整为7.05m、开闭所由6.65m调整为7.05m、4# 配电房规划高度由6.65m调整为7.05m。 6. 地下40个非机动车位移至地上 7.涉及总指标变化:总建筑面积由*.40㎡调整为*.61㎡,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由98947.50㎡调整为98930.96㎡,地下建筑面积由51342.90㎡调整为51135.65㎡(去除了红线外地下连通道建筑面积207.25㎡,地下室轮廓及面积未做调整);住宅建筑面积由91328.36㎡调整为91311.92㎡,市场建筑面积由3000.63㎡调整为3000.32㎡,社区配套用房建筑面积由1501.85㎡调整为1501.27㎡,底商建筑面积由999.80㎡调整为999.89㎡,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筑面积由308.97㎡调整为309.11㎡,消控室建筑面积由61.25㎡调整为60.44㎡,城市管理用房建筑面积由90.56㎡调整为90.69㎡,井道建筑面积由3.12㎡调整为4.36㎡。非机动车地上停车位由389辆调整为429辆,地下停车位由420辆调整为380辆,总的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