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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价公告
大同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SCR改造项目地勘询比价
发布时间:2024-04-30 08:05:09
大同 (略) 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 询比价基础信息
询比价编号:*-XJ-2024-0049
采购单位:大同 (略)
报名截止时间:2024-05-03 09:0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4-05-06 17:0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4-05-06 11:00:00
价格开启时间:2024-05-06 17:00:00
采购类别:工程项目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勘察单位需具备*级以上勘察资质,并能出具完整勘察报告。
保证金: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XJ-2024-0049)
保证金收款账户: //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 | 备注 |
2#SCR改造项目地勘 | 技术服务 | 1.000 | 项 | 电汇 | 大同冀东 |
收货地址: (略) 云冈区口泉新东街大同 (略)
┃详情描述
2#SCR改造项目地质详细勘察要求 详细勘查应按单体建筑物或构筑物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做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2001(2009年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建筑桩基技术规范》(*),详细勘察应解决如下岩土工程问题: 一、 为了提供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详勘资料,承担本次勘察任务的单位须具有丰富的工业建筑勘察实际经验。 二、 本次岩土工程勘察等级按*级进行。 三、 查明使用范围内的场地和地基的稳定性、地层结构、持力层和下卧层的工程特性、土的应力历史和地下水条件以及不良地质作用等;提供满足设计、施工所需要的岩土参数,确定地基承载力,预测地基变形形状;提出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地基处理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建议。对于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场地,进行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 四、 查明场地内有无不良工程地质构造。如有,则请查明其具体位置、深度、范围及对建筑物的危害程度,并提出对建筑物有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方案建议。 五、 对天然地基: 1、 查明各建筑物范围内的各土层物理力学指标,提出各地层压缩系数、稳定坡角及地基承载力标准值。 2、 对于同一建筑物基础跨越不同工程地质条件的情况,提出不同地基对同一建筑物基础沉降的影响程度及做差异沉降计算的必要资料。 3、 当用天然地基不能满足承载力要求时,请推荐合适的地基处理方法或适宜的桩基类型。 六、 对于桩基基础: 1、 提出适宜的桩基类型建议,选用桩型、桩长,确定单桩允许承载力,计算沉降及确定相应施工方法提供所需的工程地质资料。对桩的选型需要得到业主的确认。并尽可能提供两种以上可供选择的桩型。 2、 查明桩基的深度范围内的各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桩周土的摩擦力标准植,确定桩端持力层和桩端承载力标准值及其它有关必要的设计计算数据,预估桩基承载力。 3、 提供计算桩水平承载力和桩顶水平位移所需的必要参数。 七、 对于填土地基: 1、 对填土区域作为天然地基的适宜性做出评价。 2、 查明填土的性能、结构、条件、类别、压实系数和含水量。提供填土的边坡稳定坡度和承载力标准值。 3、 提供合适的填土区地基处理方法或适宜的建筑物基础形式。 4、 地下水位的变化对填土地基的影响。 八、 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地下水类型、水位深度及变化幅度。查明地下水变化规律,水对混凝土的侵蚀性及含水层的渗透性。 九、 在季节性冻土地区,提供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 十、 判断水和土壤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十一、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地区,应进行场地和地基地震效应的岩土工程勘察,并应根据国家批准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和有关的规范,提出勘察场地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在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地区进行勘察时,应确定场地类别。当场地位于抗震危险地段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的要求,提出专门研究的建议。 十二、详细勘察勘探点布置和勘探孔深度,应根据建筑物特性和岩土工程条件确定。对岩质地基,应根据地质构造、岩体特性、风化情况等,结合建筑物对地基的要求,按地方标准或当地经验确定;对土质地基,应《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第4.1.15条~第4.1.19条的规定。 1、详细勘察勘探点的间距按下列规定: (1)地基复杂程度为一级(复杂复杂)时,勘探点间距为10~15m; (2)地基复杂程度为二级(中等复杂)时,勘探点间距为15~30m; (3)地基复杂程度为三级(简单)时,勘探点间距为30~50m; 2、详细勘察的勘探点布置:宜按建筑物或构筑物周边线和角点布置,对无特殊要求的其它建筑物或构筑物可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范围布置;同一建筑范围内的主要受力层或有影响的下卧层起伏较大时,应加密勘探点,查明其变化。 3、详细勘察的勘探深度自基础底面算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当基础底面宽度不大于5m 时,勘探孔的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3 倍,对单独柱基不应小于1.5 倍,且不应小于5m; (3)对仅有地下室的建筑或高层建筑的裙房,当不能满足抗浮设计要求,需设置抗浮桩或锚杆时,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抗拔承载力评价的要求; (4)当有大面积地面堆载或软弱下卧层时,应适当加深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 (5)在上述规定深度内遇基岩或厚层碎石土等稳定地层时,勘探孔深度可适当调整。 详细勘察的勘探孔深度,除应符合上述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基变形计算深度,对中、低压缩性土可取附加压力等于上覆土层有效自重压力20%的深度;对于高压缩性土层可取附加压力等于上覆土层有效自重压力10%的深度; (2)建筑总平面内的裙房或仅有地下室部分(或当基底附加压力p0≤0时)的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可适当减小,但应深入稳定分布地层,且根据荷载和土质条件不宜少于基底下0.5~1.0倍基础宽度; (3)当需进行地基整体稳定性验算时,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根据具体条件满足验算要求; (4)当需确定场地抗震类别而邻近无可靠的覆盖层厚度资料时,应布置波速测试孔,其深度应满足确定覆盖层厚度的要求; (5)大型设备基础勘探孔深度不宜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2倍; (6)当需进行地基处理时,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地基处理设计与施工要求;当采用桩基时,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第4.9节的要求。 十三、地基处理的岩土工程勘察应满足下列要求: 1、针对可能采用的地基处理方案,提供地基处理设计和施工所需的岩土特性参数; 2、提出地基处理方案的建议。 十四、提供完整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十五、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国国内正式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的商业信誉,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安全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
┃联系人
温林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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