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2024年副食品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2024年副食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KDWLC-W1001
三、变更内容:
原公告中“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 (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该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 (略) 罚,并在军队 (略) 上予以公示。
★(四)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http://**.cn/)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 (略) (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 (略) (http://**)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和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 (略) 页信用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以公告发布之日起)。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包括但不限于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及中止 (略) 罚。
★(七)本项目特定资质:
1.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书》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书》。
2.近3年内无违反食品安全、质量要求或出现重大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行为承诺书。
3.拥有食品行业ISO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略) 场 (略) 网站(http://**)查询截图)。
4.截止开标前完成 (略) ( (略) :http://**)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
(八)符合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现变更为“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 (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该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 (略) 罚,并在军队 (略) 上予以公示。
★(四)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http://**.cn/)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 (略) (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 (略) (http://**)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和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 (略) 页信用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以公告发布之日起)。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包括但不限于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及中止 (略) 罚。
★(七)本项目特定资质:
1.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书》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书》。
2.近3年内无违反食品安全、质量要求或出现重大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行为承诺书。
3.拥有食品行业ISO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略) 场 (略) 网站(http://**)查询截图)。
4.截止开标前完成 (略) ( (略) :http://**)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
(八)符合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九)投标保证金追溯期设定为2年,即自本项目开标之日起2年内,发现供应商参加该项目招投标活动存在违规行为的,应追缴其投标保证金,供应商拒不缴纳的,予 (略) 理,超过2年的不再追缴。参与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响应承诺,纳入资格性审查范围。
即变更内容增加了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第九条,招标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略)
联 系 人:王晓丽、高金婵、张妃、柳建林
联系电话:(略)、(略)
传 真: /
地 址:新疆乌鲁木 (略) ( (略) ) (略) 上海大厦招元酒店2106
六、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某单位
联 系 人:洪先生
联系电话:(略)
七、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