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
招标人 | 仁寿锦 (略)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仁寿县行政审批局 | 批复文号 | 仁行投审(2024)5号 | ||||
建设地点 | (略) 仁寿县 |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约8.1亩,总建筑面积约3312 平方米。拟建一条污泥干化+焚烧处置生产线以及配套建设消防水池、道路广场、绿化等基础设施。本项目建成后能达到处置污泥 100 吨/日的能力,并且实现污泥的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 ||||||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4188.27 | ||||||
类似业绩 | 仁寿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其他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是 | ||||
代理范围 | epc工程总承包 | ||||||
招标代理费(万元) | 仁寿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 合计:14.48 | ||||||
计划招标时间 | 2024-09-09 00:00至2024-09-13 23:59 | ||||||
比选报名时间 | 2024-09-09 00:00至2024-09-13 23:59 | ||||||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1、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拟任本项目负责人1人和专职技术人员2人:具有招投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注:以上人员应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2024年3月-2024年8月,企业设立不足 6 个月的,从设立时起算)社保证明及 (略) (略) 系统查询人员截图。申请人应提供比 (略) (略) 住建 (略) 上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综合评价,分值90分及以上。2、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前将证明材料( (略) 名称命名)*@*q.com,以便比选人选择参考,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证明材料中若有模糊不清且无法辨识的或晚于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发送的,将作无效证明材料处理。提供材料为比选人必须符合项,比选人将从通过评审要求的比选申请人中,择优选择一名招标代理机构。严禁使用假资料,一经发现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3、招标代理费最终结算价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收费标准下浮20%计取,由中标人支付。 | ||||||
联系人 | 尹老师 | 联系电话 | 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