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重庆市高新区西永组团E分区E11-1/03、E11-3/03地块招租(整体) | ||
项目编号 | * | 租赁底价 | 0.* 万元/平方米/月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9-1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0-08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区>沙坪坝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产租赁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产租赁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http://**),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名称 | 重庆市高新区西永组团E分区E11-1/03、E11-3/03地块招租(整体) | ||||
坐落 | (略) 高新区西永组团E分区E11-1/03、E11-3/03地块 | 楼盘名称 | - | ||
租赁底价 | 0.* 万元/平方米/月 | 租赁期限(年) | 5 | ||
租金支付方式 | 半年一付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递增方式 | 不递增 | 招租用途 | 仅限用于材料货物堆场、停车场、驾校训练场地和体育运动场地 | ||
产权证号 | - | ||||
楼层 | 地面1层 | 结构 | - | ||
房屋证载用途 | - | 招租面积(㎡) | *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自合同签订且招租方全额收到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之日后1个工作日内以届时现状移交租赁标的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中原(重庆)【2024】咨字第037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4-07-05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杨川 | 联系电话 | *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颐天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颐天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不低于招租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 (略) 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及公告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承诺:(1)成为承租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2)我方及法定代表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即未被列入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 (略) http://**.cn“失信惩戒对象”),且自2019年1月1日至报名本项目之日期间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并签字盖章);(3)本次租赁的地块仅限用于材料货物堆场、停车场、驾校训练场地、体育运动场地4种用途。 5、标的为现状移交,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1)标的水电搭接、管线情况、 (略) 、配套设施、环境、周边居住和现场建、构筑物情况等;(2)本次招租标的未办理产权证,招租面积系土地出让合同或规划文件记载面积,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3)能否办理营业执照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6、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6个月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将履约保证金(6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未给招租方造成损失,未拖欠招租方任何费用且已按合同要求搬离并按招租方要求交还土地使用权,招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改建或修缮构、建筑物、平整土地、水、电、气、电话、宽带、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8、除第7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收费标准详见http://**。 9、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招租方的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1)擅自改变租赁地块结构或损坏地块设施;(2)擅自新建、改建或修缮建、构筑物及添置设施设备;(3)擅自搭建、改建水电气管道;(4)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租赁地块;(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租赁地块内进行违法活动;(6)擅自将租赁地块调换、注册、转让、转租、转包或分租使用,占用超出租赁地块以外的空间,或将承租地块及其各项附属权益作为抵押或担保;(7)影响租赁地块的地基及边坡稳定,对土地的环境、土壤、地表及地下水造成污染;(8)堆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以及违禁品;(9)开采或使用土地的矿产资源(如石料等)及地下埋藏物。 10、若承租方经营需要平整土地的,不得改变和影响土地的地上、地下及空中的建构筑物、管线等,土方只能场内平衡,不得接收场外弃土或建渣等一切入场倾倒行为,如需外运必须经招租方书面同意并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手续及承担相应费用。 11、若承租方经营需要水电搭接、 (略) 、场地硬化、场内雨污等管线、临时建构筑物等布置及施工需符合属地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并自行办理手续承担相关费用。招租方提供土地使用权权属等必须的权证手续予以配合。 12、若承租方在该地块的一切活动对周边造成影响、损失或争议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协调责任、法律责任。承租方行为导致属地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责令不得继续经营或因周边邻里纠纷导致不能继续经营的,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3、因政府决策、社会公共利益、主管部门要求开工建设需要(如收到开工履约通知书、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等)收回土地的,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立即收回土地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4、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土地出让合同或规划文件记载面积所得,可能与实际面积不一致,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15、备查资料:租赁合同、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略) 调报告。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9.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雨 | 联系电话 | * |
附件下载: 租赁合同模板 |
标的名称 | 转让底价/租赁底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标的类型 | 标的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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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新区西永组团E分区E11-1/03、E11-3/03地块招租(整体) | 0.* | 49 | 招租房产 | 报名中 |
报价会名称 | 保留价(起始价)(万元) | 最新价(万元) | 状态 | 开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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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书编号 | 鉴证书名称 | 成交价(万元)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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