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法案
案例提供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武冈分局
办案单位及人员: (略) 生态环境局武冈分局(夏圆圆、龚慎武、赵良武)
案例名称:湖南省云峰水泥有限公司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法案
案例类型:上级交办
当事人名称:湖 (略)
【案情介绍】
2022年7月22日, (略) 交叉执法检查小组对湖 (略) 环保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湖 (略) 循环冷却水设施未正常运行,电机未开启,回流管阀门关闭,冷却水通过清污水口外排进入人工湖,排入外环境,与环评要求循环冷却水不能外排不符。2022年7月 (略) 生态环境局将湖 (略) 涉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法一 (略) 生态环境局武冈分局。
2022年7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湖 (略) 环保负责人韩冬了调查询问笔录,并依法进行立案调查,2022年7月27日,由邓哲民副局长带领监测站站长、执法大队中队长夏圆圆等执法人员对湖 (略) 进行现场监测、监察, (略) 循环冷却水设施未正常运行,电机未开启,回流管阀门关闭,冷却水通过清污水口外排进入人工湖,排入外环境用于灌溉周围基本农田抗旱;该公司涉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湖 (略) 违法行为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邵市生环责改决(6)〔2022〕3012号)。7月29日复查当事人已经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循环冷却水设施正常运行。
【案件处理结果】
该公司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环境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结合《 (略) 生态环境局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十七条规定,决定对湖 (略) 不予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略) 首件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行为不予处罚的案件,严格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略) 生态环境局武冈分局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