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方现提出申请,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 (略) (以下简称“联交所”)在其网站及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项目信息并由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本项目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项目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 本次转让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项目涉及共有或转让项目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 我方所提交的《项目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4. 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5.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项目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6. 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7. 我方承诺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 如涉及需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审计、评估、权证变更等相关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
标 的 信 息 概 况 | 评估机构 | - | 估值依据类别 | - |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备案编号/核准编号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值(万元) | - | 单价评估值(万元) | - | |||
账面价值(万元) | - | 资产原值(万元) | - | |||
项目简介 | 横沙 (略) 崇明区,上海长江口的最东端,是崇明三岛中最迷你的一个美丽岛屿,功能定位是“休闲度假岛”,1992年横 (略) 列为首批13个国家级旅游度假村之一。本次招商项目目的在于依托浦江游轮在上海最繁华、人流量最集中的黄浦江畔游弋,以提高横沙乡的知名度和曝光率,为横沙的经济繁荣,居民的生活满意度提高发挥积极的作用。本项目的合作期为*年。 |
项目方合作方 基本情况 | ||
项目方/合作方类型 | 法人/其他组织 | |
项目方/合作方名称 | 上海 (略) | |
所在地区 | 上海 崇明区 | |
注册地(地址) | (略) 崇明区横沙乡富民支路58号(上海横泰经济开发区)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 | |
经济类型 | 集体 | |
企业类型 | 集体所有制企业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按签订的合同实际履行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挂牌价格为项目方在合作期内向合作方支付的总费用。本项目标的权益合作期限为 1 年,合作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协议为准。 2、本项目合作方数量为1个。 3、本项目的项目方设置保留底价,该保留底价于挂牌期间不予公布,意向合作方的意向合作报价低于或等于保留底价的,为有效报价;意向合作报价高于项目方保留底价的,为无效报价。 4、意向合作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自行下载《意向合作申请书》、《拟投标报价单》,在挂牌公告期内,按照规定递交《意向合作申请书》、《拟投标报价单》(密封递交,模板见附件)至上海联 (略) 。 5、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若意向合作方《拟投标报价单》的报价小于或等于项目方保留底价,经过项目方确认后,该意向合作方成为产权标的的合作方,该意向合作方的报价成为最终成交价格。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若意向合作方《拟投标报价单》的报价大于项目方保留底价,本项目不成交。 6、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若一个意向合作方《拟投标报价单》的报价小于或等于项目方保留底价,经过项目方确认后,该意向合作方成为产权标的的合作方,该意向合作方的报价成为最终成交价格。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若两个及以上意向合作方《拟投标报价单》的报价小于或等于项目方保留底价,交易所将组织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合作方和成交价格。经过项目方确认后,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若各意向合作方《拟投标报价单》的报价大于项目方的保留底价,本项目不成交。 7、意向合作方若成为合作方,须交纳本项目成交的服务费。服务费为: 1)如本项目协议成交,交易服务费为5000元,合作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上海联 (略) 指定账户。 2)如本项目通过综合评议成交,合作方需承担: a.交易服务费为20000元。合作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上海联 (略) 指定账户。 b.择优过程中产生的专家综合评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劳务费等。合作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专家指定账户。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合作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合作方一经递交举牌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合作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 |
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5年以上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主营业务收入不得低于300万元(需提供2022年度财务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意向竞标方须有与广告设计、制作、代理业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经营场所;利用游轮为媒介有成功服务2年以上的客户2个,在过去2年内曾为2个以上品牌提供综合代理、策划运营服务;至少有3个品牌成功案例;(提供承诺函)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可分拆受让、且不得隐名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参与交易; 6、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具备广告或媒体经营资质等相关内容。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本项目的综合评议内容包含以下5项,满分为100分(具体评议规则和标准以《综合评议方案》为准) (1)报价;(2)企业资信情况;(3)运营管理经验;(4)运营团队服务能力;(5)运营方案;(6)规划;(7)市场开发能力;(8)保障方案。 2、本项目综合评议将由专家按照本办法各自独立评分后,由综合评议小组对评委的评分作算术平均,得出各意向合作方综合得分。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意向合作申请书 (1).docx | ||||
2 | 拟投标报价单.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