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及真实意思表示,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下列林权不动产办理变更登记。本次登记拟以钟美花为户主代表进行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规程》有关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持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异议材料送达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林权登记窗口,0578-*。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中心将予以办理本次登记。 | |||||||||
编号 | 原林地所有权权利人 | 原林权权利人 | 土名 | 面积(亩) | 四 至 | 备 注 | |||
东 | 南 | 西 | 北 | ||||||
1 | 八都镇大坦村八组 | 钟有松 | 岺坤 | 8 | 至大岗为界 | 至盛夫祖坟边黄竹直上顶直下田 | 至田 | 至小岗黄竹谢无树山为界 | 自留山 |
2 | 八都镇大坦村八组 | 钟有松 | 麻坞口 | 4 | 至坑 | 至坑 | 小塆直上岗下到坑 | 小塆直上岗下到坑 | 自留山 |
3 | 八都镇大坦村八组 | 钟有松 | 下清坑儿棕梨弯 | 4 | 至田 | 至元树山黄竹界 | 至大岗直下田界 | 至田 | 责任山 |
特此公告 | |||||||||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 | |||||||||
2024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