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0615-*)
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2日
一、招标条件
本 (略) 2023-2025年度食堂食材项目(宁河)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 (略) 2023-2025年度食堂食材项目(宁河)
2.项目编号:0615-*
3.招标内容: (略) 2023-2025年度食堂食材采购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4.交货地点: (略) 宁河区贸易开发 (略) 南
5.项目预算:预算*元人民币(含税)。本项实际结算价格以供货时的实际单价和数量为准,且不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
6.服务期限:合同期三年,具体以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的书面合同为准。
本招标项目分为1个标段
其中: (略) 2023-2025年度食堂食材项目(宁河)
本项目不需要资格预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备注:如使用新式样营业执照,则该投标人必须另提供从各地方政 (略) 下载并打印且载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资料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自2019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时间前)承担的食材供货项目的业绩,需至少提供1个项目的食材供货项目的合同复印件。
4.投标人提供“守法诚信承诺书”,承诺书后须附“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 (略) 查询结果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投标;书面承诺书加盖公章。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三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提供2022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能参加采购活动时,可委托他人参加,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提供在开标前一个月(注:“开标前一个月”是指开标当月或开标当月上一个月)为被授权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因客观原因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人也可提供距开标前三个月内(注:“开标前三个月内”是指开标当月、开标当月上一个月和开标当月上上月)为被授权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并签署《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应将提供的为被授权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及《承诺书》(如有)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附在投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书》后。
8.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9.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声明函”及“中国 (略) ”关于投标人是否存在行贿行为的查询截图。
10.投标人提供“告知书”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
1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自2022年09月02日至2022年09月09日止,每天09时00分至11时30分,14时0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略) 河西 (略) 19号302室现场领取。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佰元人民币(RMB*),售后不退。未从招标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不得参加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09月23日09:30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方法为:现场递交, (略) 河西 (略) 19号2楼会议室。逾期送达、递交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2年09月23日09:30时(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河西 (略) 19号2楼会议室。
七、其他
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在“”、“中国 (略) ”和“ (略) 外网”同时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略) 企业管理科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宁河区贸易开发 (略) 南
联系人:胡工
电话:022-*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河西 (略) 19号302室
联系人:杨女士、于先生、孙先生
电话: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