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黔西南州望谟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及设备采购总承包(EPC)”澄清文件 原招标文件中: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详细程序 A、设计部分报价得分(10分) 设计部分报价 总价大于*.00元 总价小于或等于*.00元 分值 无效标 5分 b、建筑安装工程部分及设备部分投标报价下浮率得分(10分) 评分项目 下浮率小于2.5% 下浮率大于或等于2.5 分值 无效标 5分 现更正为: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详细程序 A、设计部分报价得分(10分) 设计部分报价 总价大于*.00元 总价小于或等于*.00元 分值 无效标 10分 b、建筑安装工程部分及设备部分投标报价下浮率得分(10分) 评分项目 下浮率小于2.5% 下浮率大于或等于2.5 分值 无效标 10分 注:招标文件中的具体调整请各投标人以最新发布的澄清文件为准,若投标人未重新下载查阅,导致投标无效,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特此通知! 望谟县 (略)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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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EPC)澄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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