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C*GKHW*)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2.2项规定,招标人 (略) 对 (略) 粉煤灰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鉴此,发布本项目第1号补遗书(共1页),该补遗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本补遗书将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浙江交投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供投标人下载。
一、对招标文件补遗修改如下:
1、招标文件中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 (略) 址为 (略) 址,本次招标实施系统为一期系统,故招标文件获取、开标、发布公告\/公示的媒 (略) 址均修改为https:\/\/http://**\/cms\/index.htm 。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履约保证金中,“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总价的 人民币 *元整+低价风险保证金,低价风险保证金金额详价格评审(低价风险保证金递交形式及时间同履约保证金)”修改为“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总价的2.5%+低价风险保证金,低价风险保证金金额详见价格评审(低价风险保证金递交形式及时间同履约保证金)”。
请各本次招标的单位在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后,请于2024年5月14日24点前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将视为确定收到本澄清书并无异议。
招标人: (略)
2024年5月10日